为什么产品质量法不适用建设工程

为什么产品质量法不适用建设工程

建筑产品是指由建筑安装企业建造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或满足某一特定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所完成的机械设备等安装工程。其特点是:(1)固定性。建筑产品在建造过程中直接与地基基础连接,只能在建造地点固定地使用,而无法转移。这种一经造就就在空间固定的属性,叫做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固定性是建筑产品与一般工业产品最大的区别。(2)庞大性。建筑产品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其体形远比工业产品庞大,自重也大。(3)多样性。建筑物的使用要求、规模、建筑设计、结构类型等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建筑物,也因所在地点、环境条件不同而彼此有所不同。因此,建筑产品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批量生产。(4)综合性。建筑产品是一个完整的固定资产实物体系,不仅土建工程的艺术风格、建筑功能、结构构造、装饰做法等方面堪称是一种复杂的产品,而且工艺设备、采暖通风、供水供电、卫生设备等各类设施错综复杂。


由于建筑产品地点固定、体形庞大、类型多样等特点,决定了建筑产品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很难与一般的加工、制作产品共同适用产品质量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当适用建筑法等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