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收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没收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没收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都应当没收

B.依法应当退赔的,可以不予没收

C.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D.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法》一审稿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二审稿第27条地款规定:“当事人因违法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2021年新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收制度旨在针对因违法行为产生金钱收益的情形。相对于二审稿来看,新法对于违法所得除了没收以外增加了退赔的规定。这说明对于应当退赔的违法所得,实际上可以不予没收。此外相对前两稿来看,对于违法所得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这里有必要将“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进行区分。新《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中,“违法所得”指的是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而“非法财物”则指的是为实施违法行为而使用的财产或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