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产品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恶意侵权行为屡有发生,例如,出售假药导致患者死亡,出售劣质奶粉导致少儿死亡等。对这些恶意侵权人施以惩罚性赔偿,有利于遏制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但从目前来看,应当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对此,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造成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需要指出的是,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害,而在于惩罚有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并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赔偿功能上讲,其主要作用在于威慑,不在于补偿。虽然从个案上看,被侵权人得到了高于实际损害的赔偿数额,但从侵权人角度来看,这种赔偿能够提高其注意义务,从而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