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

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8号)

二、补贴对象

经我市组织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及在我市备案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西安地区企业在职职工。

三、补贴标准

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申报资料

(一)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文件及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二)申领奖励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三)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就,即退还)及复印件;

(四)申领奖励补贴人员银行账号;

(五)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五、具备条件

(一)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企业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奖励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六、办理流程

(一)递交材料。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在证书核发起一年内,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及申报材料等,评价机构将汇总补贴相关资料递交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审核。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后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公示。经审核无误,将申领人员信息汇总,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