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8号)
二、奖励条件
(一)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
(二)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
三、奖励标准
(一)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第四至第六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个人或团体10万元的奖励;
对荣获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奖励程序
(一)申报西安市技能人才奖励按参赛申报渠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申报奖励应提供申报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专家审核通过申报人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为受奖励人员,实施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