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就业培训常见问答

北京通州区就业培训常见问答

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退工登记?

答:(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同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提交《南通市通州区单位退工停保人员花名册》。

(2)用人单位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办结。

(3)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将《就业创业证》和《南通市退工停保通知单》交给劳动者,并告知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事宜。

2.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本地户籍的可到户籍地所在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非本地户籍的可到常住地所在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本人应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求职人员登记表》。

(1)失业登记分初次失业人员登记和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

①初次失业登记人员的对象主要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被征地农民;无业且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农村户籍劳动力;其他符合初次失业登记情况的。

②就业转失业登记人员的对象主要包括: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常住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其他符合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情况的。

(2)登记失业时,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外地常住人员提供)、已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应提供毕(肄)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②退役军人,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③刑满释放、假释、缓刑、监外执行人员,应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证明;④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证明材料。首次领取或补办《就业创业证》的,还须提供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3)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程序:①初次失业登记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②就业转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后失业人员凭南通市退工停保通知单(有失业待遇享受的还需提供审核好的《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1)补贴对象:①企业职工培训

1、参加各类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上述培训均含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

2、参加职业技能(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前和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脱产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4、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训;

5、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

6、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培训(集训)。

②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我区毕业年度大学生参加非本专业技能培训或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参加创业能力培训;

3、参加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

4、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2)补贴标准:取得职业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补贴: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2000元/人,高级工(初级职称)3000元/人,技师(中级职称)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参加由我区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统一组织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补贴:理论课15元/课时.人(每天按8课时计算)、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创业能力培训补贴为1000元/人。

在我区失业或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内的人员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补贴标准600元/人。

(3)申请主体

1、我区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或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的,由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按要求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区主办部门申请,参训职工个人不得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由用工企业申请补贴。

2、我区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在其服务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培训,按要求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区主办部门申请备案。

符合享受我区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参加我区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统一按要求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办部门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3、在我区以外参加培训(含线上培训)并交纳培训费的人员,符合补贴要求的由个人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4)申请材料:

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交申请表、参训人员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花名册、培训过程证明(含视频)材料等资料。劳动者个人取得职业类证书或在我区以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时应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非税收缴费票据等资料。

(5)补贴支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区相应部门、企业、培训机构或劳动者个人账户。区财政部门在预算范围内根据人社部门申请数下达资金计划。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就业见习单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签协备案成为区就业见习单位:①依法注册成立,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③能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技术、管理岗位;④愿意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⑤应设有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老师、完善的就业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2)就业见习对象范围及期限:年龄在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学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学员见习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3)就业见习相关补贴费用:①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十数),见习学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单位先行支付给见习学员本人。②就业见习单位可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见习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③就业见习单位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备案手续后,应及时为就业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为每人120元。鼓励就业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学员,提前录用见习期学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相关见习补贴。见习期满后一个月内,就业见习单位凭《南通市区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就业见习学员一览表》、发放生活费银行打卡证明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发票复印件,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相关补贴费用。就业见习相关补贴费用,与省市见习单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