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二、受理单位
市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各类用人单位
四、受理条件
1. 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不少于20人;
2. 用人单位应建立带教制度,为见习人员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
3. 提供的岗位应符合实践能力提升需要, 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4. 上年度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记录。
五、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基地认定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照片,以及加盖公章的《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并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六、办理流程
全程网办,拟申请基地的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有关情况通过系统进行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核实通过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按批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青岛市就业见习基地。
七、办理时限
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
八、办理地点
网办地址: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qingdao.gov.cn/jxpt)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市北区:0532-58771885
十一、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
十二、备注
享受群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