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登记指南
一、事项名称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登记
二、受理单位
机构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规定的家政服务业范围的家庭服务机构。
四、受理条件
登记备案的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包括员工制和非员工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该从业人员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庭服务工作。
五、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其中非员工制从业人员,需上传从业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和服务协议扫描件或照片,管理人员应注明管理人员身份。
六、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单位业务—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2)用人单位选择接受《企业承诺书》;
(3)选择人员新增,录入身份证号码,完善人员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
七、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后生效。
八、办理地点
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开平路:87073716;宁夏路:83630316;镇江路:83661474;海伦路:85635161;敦化路:85011739;洛阳路:84886991;
辽源路:85652611;合肥路:66952963;阜新路:66959685;
即墨路:68993870;辽宁路:83817719;兴隆路:83793677;延安路:82755100;登州路:82721038;水清沟:84884222;台 东:83022991;湖 岛:66981378;双 山:58558026;大 港:83025048;河 西:88250503;四 方:80826126;
浮山新区:88730290;区中心83817035。
十一、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
十二、备注
享受群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