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社保业务办事指南

枣庄市社保业务办事指南

第一部分

企业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材料:

无。

业务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新开办的企业自动开户登记。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3317323

二、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申报材料: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表》。

业务流程:

1、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经办机构受理;

2、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3317323

三、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无。

业务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新登记信息变更的企业,数据同步推送社保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3317323

四、职工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审核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情况特殊的提供公证书(变更关键信息的提供)。

业务流程:

1、前台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枣庄人社APP(变更非关键信息)。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8799201

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申报材料: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含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承诺)。

业务流程:

1、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3317323

六、企业社会保险费补缴

申报材料:
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含3年),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征收意见书;一次性补缴3年内的提供职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2、《企业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和《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花名册》。

业务流程:

1、单位提交补缴材料进行申报;

2、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3317323

七、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

申报材料:

1、退费申请表;

2、其他与退费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判刑判决书等。

业务流程:

1、单位提交退费材料进行申报;

2、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3317323

八、企业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转出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业务流程:

1、办理人提出临时账户转出申请;

2、建账地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3、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联系函回执后发出信息表并划转基金。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反馈电话:0632-8799201

九、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业务流程:

1、办结相关增员手续后,办理人到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

2、待收到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

1、省内转移:“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跨省转移: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反馈电话:0632-8799201

十、企业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转入

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业务流程:

1、收到联系函后发出联系函回执;

2、收到信息表及基金后办结。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反馈电话:0632-8799201

十一、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业务流程:

1、办结相关增员手续后,办理人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2、待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反馈电话:0632-8799201

十二、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业务流程:

1、办结相关增员手续后,办理人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2、经办机构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发出联系函;

3、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及基金后办结转入手续。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收到参保缴费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收到信息表及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反馈电话:0632-8799201

十三、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申报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业务流程: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通过网上服务系统、自助服务机或窗口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12333、0632-8799201

十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业务流程: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8799201

十五、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

业务流程:

1、统计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金额;

2、经单位核对无误后,将数据推送至税务系统,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开具完税证明。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ukey电子签章客户端.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 3317323

十六、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转移

申报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原件。

业务流程:

1、现场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2、经办机构受理并开具转迁证明。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 8799201

十七、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报材料:

1、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2、需开具证明的人员数据盘。

业务流程: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经办人员录入系统查询后出具参保

证明。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3317323

十八、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办理提供);

2、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提供)。

业务流程: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通过窗口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 3317323

十九、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及遗属人员领取遗属补助金资格认证

申报材料:无。

业务流程:

1、经办机构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推行不见面认证;

2、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枣庄人社”手机APP、各授权渠道的电子社保卡服务等自助认证服务渠道自助认证;

3、经办机构定期进行实地核查,推行上门认证。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枣庄人社”手机APP、各授权渠道的电子社保卡服务。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反馈电话:0632-3311206

二十、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发放

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居民死亡证明、民政火化证明、公安销户证明、承诺书(四者提供其一即可)

业务流程:

死亡离退休人员家属持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次月25日前发放待遇。

反馈电话:0632-3311206

二十一、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准手续办理

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本人办理提供)。


2、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提供)或其它委托证明材料。

业务流程:

1、单位或个人携带材料至待遇核定受理窗口办理;

2、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核;

3、符合条件的,打印《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理,次月25日前发放待遇。

反馈电话:0632-3311206。

二十二、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办理

申报材料:

1、企业离(退)人员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一式两份;

2、遗属无收入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原件)一份或本人提供的无收入承诺书;

3、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或结婚证原件或档案中关于供养关系的原始记载原件)复印件一份;

4、遗属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若有我市社会保障卡无需提供社保卡复印件)。

业务流程:

1、单位或个人携带材料至待遇核定受理窗口办理;

2、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核。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理,次月25日前发放待遇。

特别说明:按鲁人社字【2021】109号通知要求2021年9月1日(含)之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再享受我省原规定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和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反馈电话:0632-3311206

第二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

 


一、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申报材料:

1、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

2、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收费明细清单;

业务流程:

1、窗口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受理;

2、后台将费用录入系统并审核结算;

3、财务部门审核拨付。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每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25日后到账,每月20日后受理的,次月25日后到账)

反馈电话:

0632-3313885    0632-3183696

二、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申报材料:

1、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

2、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收费明细清单;

3、转诊异地就医的,需提供交通、食宿费原始票据

业务流程:

1、窗口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受理;

2、后台将费用录入系统并审核结算;

3、财务部门审核拨付。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每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25日后到账,每月20日后受理的,次月25日后到账)

反馈电话:

0632-3313885    0632-3183696

三、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核定支付

申报材料:

业务流程:

1、窗口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受理;

2、后台将费用录入系统并审核结算;

3、财务部门审核拨付。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条件符合,即时办理(每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25日后到账,每月20日后受理的,次月25日后到账)

反馈电话:

0632-3313885    0632-3183696  

四、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申报材料:

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的,需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承诺书。

业务流程:

1、窗口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受理;

2、后台将费用录入系统并审核结算;

3、财务部门审核拨付。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每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25日后到账,每月20日后受理的,次月25日后到账)

反馈电话:

0632-3313885    0632-3183696

五、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定支付

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发票及费用明细。

业务流程:

1、窗口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受理;

2、后台将费用录入系统并审核结算;

3、财务部门审核拨付。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每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25日后到账,每月20日后受理的,次月25日后到账)

反馈电话:

0632-3313885    0632-3183696

六、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业务流程:

1、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后台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转外就医登记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反馈电话:

0632-3313885    0632-3183696

 


第三部分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适用本流程。

申报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

业务流程:

①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②业务审核岗二次审核申领条件,维护待遇信息;

③业务复核岗复核待遇信息并审核通过。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掌上12333手机APP、枣庄人社手机APP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在进行结算)。

反馈电话:

0632-3051138、3228923

二、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适用本流程。

申报材料:

死亡人员火化证明

业务流程:

①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②业务审核岗二次审核申领条件,维护待遇信息;

③业务复核岗复核待遇信息并审核通过。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在进行结算)。

反馈电话:

0632-3051138、3228923

三、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适用本流程。

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社保卡

②住院发票、出院病历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生育服务手册

业务流程:

①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②业务审核岗二次审核申领条件,维护待遇信息;

③业务复核岗复核待遇信息并审核通过。

受理窗口: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网办渠道:“山东政务服务”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在进行结算)。

反馈电话:

0632-3051138、322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