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常见问答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常见问答

一、公积金查询类

 
1、如何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

答:职工可通过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手机公积金APP、爱山东APP、自助终端、支付宝、微信、山东政务服务网、“泰好办”自助终端等查询方式。在中心各服务大厅均设有自助终端,可以查询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信息。

 

2、如何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流水?

答:缴存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的窗口进行打印。2、在各公积金服务大厅的自助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打印。3、通过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电子版的个人缴存证明(PD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跨省通办”,职工可在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大厅“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

 

3、如何开通缴存信息短信通知业务?是否收费?

答: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办理开通缴存信息短信通知业务。

所有公积金短信通知均免费。

 

4、单位当月已交公积金,何时个人能查询到?

答:一般情况下单位已交公积金当月汇缴至个人账户。目前查询方式有柜台查询、自助查询机查询、网站查询、手机app查询。当月汇缴至个人账户后通过以上查询方式,均可即时查询到公积金缴存信息。

 

5、通过支付宝如何登录职工公积金账户?

答:在支付宝首页找到“市民中心”,进市民中心界面后点击“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登录界面。

 

6、 缴存职工在“爱山东APP”查询公积金时,遇到注册问题如何处理?

答:爱山东APP是省统一建设的手机APP ,如果在注册使用爱山东APP查询公积金时遇到问题,可以通过12329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的向省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帮助解决问题。

 

7、手机公积金APP收不到验证短信?

答: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常见的主要有四种原因:1、请先查看是否手机设置了未知号码短信屏蔽,查看短信黑名单设置,菜单->骚扰拦截->设置,分别查看拦截模式与黑白明单是否有不允许短信到达的号码;2、因运营商技术问题,部分新号段的手机号码以及部分虚拟运营商的手机号码,可能接收不到注册验证码;3、使用的是外省号码也会导致收不到验证信息;4、短信验证信息是省平台按照先后顺序发送,网络或地域问题,服务器发出的验证信息有可能存在一定延时,此种情况可点再次发送进行尝试。以上原因都不属于的,建议职工携带手机来公积金,让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查找原因并进行注册。

 

8、如何通过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个人账户信息的查询?

答:可以登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点击右侧“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个人网厅)”,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查询。

 

二、公积金开户归集类

 

9、公积金缴存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驻我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除《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应纳入覆盖范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其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10、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什么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1、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总额)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2、公积金缴存的比例?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设区城市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 74号)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根据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13、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比例何时调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每年7月月份进行基数、比例调整。需提供的资料: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携带U盘拷取缴存职工数据信息,调整完毕后报送纸质调整材料和电子版数据。

 

 

14、我市公积金月缴存最低、最高额度?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现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21]169号), 2022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928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0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 2022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314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

 

15、如何办理公积金单位开户?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在办理单位公积金开户时,您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经办人口头告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企业信息后即单位账户登记完成。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2)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②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16、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有哪些?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的缴款方式有:对公账户转账、对公账户网银、对公账户电汇、公积金缴款书、单位转账支票、银行卡、支付宝扫码。请缴存单位根据情况需求选择适合自身的缴款方式及银行账户,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在本市以个人名义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后,采取委托代收的缴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7、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存有什么要求?怎么办理?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驻我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除《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其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当地社保机构以个人名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2、本地或外地《户口簿》原件。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原件。

4、在当地正常缴纳社保一年证明原件。

5、银行卡原件。

6、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18、单位如何办理增减员?

答:1、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根据单位增减员实际情况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直接办理增减员业务。

2、单位开通网厅的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增减员业务。

 

19、单位阶段性降低比例或暂缓缴存公积金的规定?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根据泰公积金﹝2022﹞1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暂缓缴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缓缴到期后3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公积金。经批准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到期后,恢复原缴存比例。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超出缓缴到期后3个月,仍未足额补缴缓缴公积金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试用期是否应缴纳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1、若职工从原单位离职,暂时未找到新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

答: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自主缴存条件的可选择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条件和范围:根据省住建厅、省财务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要求,全市个人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其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凡与法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不在自主缴存范围之内。

 

22、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不再使用,如何删除原银行绑定新卡?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新的银行卡原件到缴存地公积金大厅办理。

 

23、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是否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范围?

答: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规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解释范围,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24、单位公积金账户如何办理销户?

答:办理流程:1、非企业单位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2、企业单位在登记机关完成注销登记后,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符合注销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待符合条件后办理。

办理材料:1、非企业单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原件、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证明文件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三、公积金信息变更类

 

25、如何办理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

答:办理流程:1、单位或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2、单位可通过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直接办理。

办理材料:1、单位或个人到个人账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原件。2、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26、如何办理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

答:办理流程:1、非企业单位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2、企业单位在登记机关完成企业信息变更后,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办理材料:1、非企业需提供单位信息变更文件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材料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不需要提供企业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积金账户封存、冻结类

 

27、如何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如何解除?

答:因退休、离职、工作调动原因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解除封存时,请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原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8、个人账户封存状态下,能否办理提取、转移业务?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在个人账户封存的状态下,可以依据规定办理提取、转移业务。

 

29、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状态的原因?如何解除?

答:公积金中心接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后,会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相关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

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到期后,账户自动解除冻结。如需提前解除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需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出具载有要求解除公积金账户冻结内容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五、公积金账户合并、转移类

 

30、本市内个人名下多个公积金账户如何办理并户?

答:1、同一缴存地: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办理或由转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 

2、不同缴存地: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转入(或转出)地办理或由转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

 注:同一缴存地,例:原单位泰山区,新单位泰山区;不同缴存地,例:原单位泰山区,新单位岱岳区。

 

 

31、省、市外如何办理公积金转入、转出?

答:根据住建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转入我市:申请人至公积金服务大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人原缴存地单位缴存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办理。我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向转出地中心发起办理申请。

转出我市:职工向公积金转入地中心提起申请,我市中心对转入地发起的内容进行审核后办理。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可通过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发起申请。

 

 

六、公积金提取类

 

32、全市范围内是否可以通提?

    答:可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通提业务的通知》(泰公积金﹝2018﹞45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通提业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可选择到任一缴存归集点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33、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答: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提取办理时限规定: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34、手机公积金如何查询提取办理进度?业务驳回后如何撤销?"

答:1、点击“我的待办”,选择“我发起的”进行查询。2、点击“我的待办”中的“待办事项”可查看业务驳回原因,可撤回被驳回的业务。

 

35、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未携带个人银行卡如何办理?

答: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自2022年2月16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现数据共享,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至个人社保卡便捷服务。

缴存职工在线下柜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至本人社保卡账户。中心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直接获取提取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职工本人无需提供社保卡原件。

 

36、提取业务代办人规定内容?

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意见》(泰公积金【2019】15号)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本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代办,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提取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

 

37、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要同时提取配偶的余额的应如何办理?

答:办理提取业务时,如同时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配偶本人到现场办理并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

 

38、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且结婚证丢失的,若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并提供结婚证原件。

 

39、封存状态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封存只是职工公积金账户状态,是否可以办理提取业务需看职工提取原因及其所提供材料是否符合公积金中心各项提取政策要求。离职、退休、死亡等各类销户提取,需由单位先办理账户封存才可提取。

 

40、职工单位倒闭、破产、撤销等情况,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撤销、倒闭、破产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材料均可办理:1、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撤销证明;2、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撤销、破产证明;3、辞职、失业或退休等证明。

 

41、泰安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服务大厅后台审批。2、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取人在公积金无贷款无担保,且购房日期在三年内,一套房产只能提取一次。

办理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2、银行卡原件。 2、提取配偶余额的,需配偶本人到场,携带配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3、购买商品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购买二手房:三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原件。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注: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提取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42、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若因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房产证或不动产已在抵押银行无法提供原件怎么办?

答: 提取申请人可要求贷款银行,出具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在其银行抵押证明,以及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来代替房产证原件。

43、孩子购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泰公积金委字〔2021〕2号)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该套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享有所有权的职工不得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44、购买回迁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因房屋征收需重新安置的可办理提取。《关于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租住住房或住房被征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住房被征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材料:1、采用住房安置的:《房屋征收协议》、《一年内的结算收据》。2、采用货币补偿自行购买住房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一年内的购房资料》。3、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45、职工在偿还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从原单位离职能否办理销户提取?

答:职工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无法办理销户提取。需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离职满半年后办理该业务。

 

46、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后是否还可以同时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答: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不超过一年内还款额。公积金对冲业务已将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故办理对冲业务后无法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47、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提示相同借款合同编号存在,该如何操作?

答:1、公积金贷款:提取页面点开“贷款合同编号”“提取材料编号” 重新选择一下即可。

2、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页面点开“提取材料编号”选择“无或不复用”或复用之前提取的材料编号(若有多条编号建议每条都尝试一下)即可。

 

48、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泰安办理提取手续?

答:可以,为进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提取业务。职工可选择任一缴存归集点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跨省通办”提取业务。

 

49、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服务大厅后台审批。2、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办理材料:

如职工办理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取,需提供: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2、提取配偶余额的,需配偶本人到场,携带配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提取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如职工办理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除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1、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2、近一年内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业务章原件。3、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提取额度:主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共计不得超一年内的还款总额。

 

50、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服务大厅后台审批。2、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2、银行卡原件。3、住房借款合同原件。4、近一年内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原件。5、提取配偶余额的,需配偶本人到场,携带配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

提取次数:正常还款满12个月以上,每年提取1次(自然月)。

提取金额:先提取主借款人的,主借款人余额不足一年还款额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配偶的,主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共计不得超一年内的还款总额。

注:①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泰安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已与中心共享,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以上银行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时,凡本人提供正确贷款账号,且能够通过共享数据查询到个人贷款信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

 ②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提取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51、目前哪些商贷银行可支持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答: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泰安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实现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共享,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以上8家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时,凡本人能够提供正确贷款合同号(贷款编号、合约号),且能够通过共享数据查询到相关商业贷款信息的。

符合以上情况的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如无法提供正确贷款合同号的职工仍需按照原商贷提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52、职工在异地购房办理的商贷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异地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属配偶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12个月还款流水原件、购房人或其配偶在购房地户籍或购房地缴存证明原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53、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金额如何确定?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服务大厅后台审批。2、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办理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单身承诺)。2、提取配偶余额的,配偶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1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提取金额:夫妻双方每年共提取18000元;多子女家庭(二胎及以上),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22000元;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过30000元。

注:1、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中心若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数据的,提取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2、两矿(新矿、肥矿)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时,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工作驻地无房产证明(附两矿分中心开户单位驻地统计表)。

 

54、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应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2、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3、服务大厅后台审批。

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 2、银行卡原件; 3、结婚证原件(住宅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4、《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原件; 6、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收据)及分摊方案原件。

提取时限:自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过期不予办理。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

 

5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服务大厅后台审批。2、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2、提取配偶余额的,配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提取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3、城镇户籍职工:《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会议纪要》)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施工合同》原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1年内)4、农村户籍职工:《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1年内)。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支出的发票金额。

 

5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服务大厅后台审批。2、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2、提取配偶余额的,配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提取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3、所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会议纪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会议纪要》原件。4、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5、《施工合同》原件。 6、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 7、施工费用的发票(1年内)。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支出的发票金额。

 

5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2、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3、服务大厅后台审批。

办理材料:1、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4、属配偶的提供结婚证(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提取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每年提取1次,不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

 

58、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服务大厅后台审批。2、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手机公积金APP、爱山东APP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2、离(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原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退休封存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59、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服务大厅后台审批。2、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2、出境定居证明原件。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60、职工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后再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死亡提取业务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需提供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转移、销户申请单,死亡证明原件或火化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资金划拨至单位银行账户。

 

61、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泰安办理提取手续?

答:可以,为进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提取业务。职工可选择任一缴存归集点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跨省通办”提取业务。

 

 

七、其他

 

62、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否违法?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公积金的缴存范围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员工必须享受到的合法权益。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违法行为。

 

63、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是否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范围?

答: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规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解释范围,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64、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状态的原因?如何解除?

答:公积金中心接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后,会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相关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到期后,账户自动解除冻结。如需提前解除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需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出具载有要求解除公积金账户冻结内容的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