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分期支付乙公司货款,可用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有
甲公司分期支付乙公司货款,可用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有:ABC
A.甲公司的职工班车
B. 甲公同持有的丙公司股权
C.甲公司效益最好的分公司的厂房
D.甲公司与相邻丁公司存在争议的货场使用权
《物权法》第184 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