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的过程中,被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的过程中,被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的过程中,被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刘某不同意开具该证明,学校因此拒绝其子入学,依据现行宪法,在这一事件当作,刘某之子受到侵犯的基本权利有()

  A.沉默权

  B.平等权

  C.财产权

  D.受教育权

  【答案】BD

  【解析】A选项不属于基本权利,C选项与题干无关,学校的行为没有侵犯刘某之子的财产权。学校以无犯罪记录证明拒绝刘某之子入学,侵犯了刘某之子的平等权和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