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即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即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即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以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署,全区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12月15日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二)申报通知发布

我区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职称申报通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1月底。

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青岛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市级高级、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及青岛市转发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地市公告”--“青岛”--“通知公告”栏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通知公告”栏目以及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我区所属中级、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即墨政务网”--“政务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公示”栏目以及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二、申报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其他区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当地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高级等各系列职称评审时,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和审验。“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

(1)区直事业单位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系列,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后,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专业)职称。

(2)乡镇、街道办事处、田横岛旅游度假区所属事业单位、通济新经济区、设置卫生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以及实行评聘结合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的事业单位,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制度的意见》(青人社发〔2020〕20号)文件规定的“直评直聘政策”申报评审职称的,需在个人申报系统的“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上传经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乡镇工作年限证明》。

(4)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职称。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青岛市“链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 “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 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 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9.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 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 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 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 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 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10.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11.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2.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参加省级高评委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

参加市级高评委和市级中评委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参加区级中评委和区级初评委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审核呈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

本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采取网上审验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凭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到所在单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用人单位如实考核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对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进行审验,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审验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qdjxjy.com.cn/)注册、上传材料,所在单位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https://www.qdjxjy.org.cn/)(学习平台与管理平台后台数据贯通)进行审验,审验结果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近×年学时上传到省平台”。其中,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登录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平台(https://shenhe.wsjxjy.org)进行审核。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1.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3)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推荐公示;(4)有弄虚作假行为;(5)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1)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申报。(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3)自由职业者通过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推荐申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授权,我区组建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农业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授权相关单位组建相关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区相应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见《青岛市即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

2.面向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发文公布。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突出实绩、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本年度职称评审应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开始前,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将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相关信息进行隐藏处理。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四)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

1.根据上级通知,拟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面向全区发布。

2.负责本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收取、审查和上报工作。

3.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根据审核情况,研究拟定《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将该方案连同《即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4.认真总结评审工作,并按规定整理好相关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委签字的《即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即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表》和《即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人员情况表》,连同评审会议纪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严格审核纪律。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三)严肃评审纪律。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

(四)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

(五)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评审程序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其他

(一)职称评审费的收取应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青岛市即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2.即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3.即墨区2022年度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收取时间安排表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