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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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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篇

(一)为什么要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1.国家层面有需要。《培训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由此可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
2.事业发展有需要。我省正处在全面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重要时期,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这一战略任务的重要支撑。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不仅是简单的个人学习问题,更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单位人员有需要。我省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近两年了。据了解,大家对这项工作总体上是认可的。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工作、学习资源等影响,可能很多年都没有系统学习的机会。有了线上学习渠道后,学员不仅可以灵活选择学习时间,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向国内顶级专家学习的机会。从高层次人才需求来说,我们组织开展的高级研修班受到了这部分人群的积极响应,认为这样的学习既能“接天线”,又能“接地气”,很受用。

(二)我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有哪些特点?
1.制定规则、规范操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培训实施细则》、省人社厅制定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明确了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职责,搭建了“省级统筹管理、市县分级负责、行业分类指导”的培训管理体系。
2.开放包容、互联共享。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我们的培训模式是包容的、开放的、多样的,努力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培训。我们对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或授权专业机构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全部进行互认;我们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的继续教育实践,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活动等按规定进行学时折算。
3.搭建平台,集中管理。为方便统一管理,我们建立“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学时,以解决培训管理“碎片化”问题。提醒:省人社厅负责维护指导的官方平台只有这一个,请大家注意识别。在管理模式上,我们融入“共建”理念,要求每家单位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目前全省已有4万余名培训管理平台管理员。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共享不及时等问题,管理平台主动与继续教育基地对接,目前已与5家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3家省级网络培训平台、1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通过这些平台学习的学员,无需再次上传学习证明材料申请学时互认。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数据对接的范围。

(三)哪些人需要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需参加培训,机关工勤人员参照规定执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二是省级省管领导班子成员、市级市管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县管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由同级组织部门负责。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哪几个类型?每个类型的培训学时有什么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这四类。每个类型的培训学时均有明确要求:
1.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该类培训一般在工作人员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要求累计时间不少于5天或者40学时。
2.在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该类培训每年要求完成公共科目30学时和专业科目60学时。
3.转岗培训内容根据拟聘或者所聘岗位类型分类确定培训内容,转岗培训一般应当在岗位类型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变化前完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发生变化3个月内完成,要求累计时间不少于5天或者40学时。
4.专项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由任务组织方根据该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可以采取团队集训等办法进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参加专项培训的,其培训时间可计入岗前培训累计时间。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上培训渠道有哪些?
为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我们提出“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以线上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那么,目前已有的线上培训渠道有哪些呢?
一是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二是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平台,三是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平台,四是省人社厅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确定的三家网络培训平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三家网络培训平台是为学习资源和学习渠道不足的学员提供“兜底”培训服务的,如学员全年参加的各类培训或者根据《学时互认标准》可认定学时已达到要求,可以不用再在三家平台学习。如有发现强制或变相要求必须在这三家平台培训的,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培训管理平台留言等方式联系我们,一经核实,我们将给予奖励。

(六)培训费用可否报销?
《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培训费用在单位人员培训经费中列支,不由个人负担。个人垫付了培训费用的,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销培训费用。为减轻地方财政培训经费负担,经与入驻培训管理平台的三家网络培训机构协商,从2023年起,这三家培训平台上的公共科目课程将,全部免费提供。

(七)如果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会有什么影响呢?
我们注重培训结果运用,将培训结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聘、转正定级、岗位等级晋升、转岗聘用、表彰奖励等结合起来,正向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时按量完成培训学习。因此,如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未能在培训管理平台生成《培训合格证书》,将会影响上述人事业务的办理。

二、学时认定标准篇

(一)培训学时由谁认定?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培训学时认定分别由省、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公共科目培训学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所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的审核,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本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培训的负责人。

(二)培训学时如何折算?
学员参加线上培训,按照完成线上学习时长每40分钟认定1学时。参加线下培训,按每天8学时、每半天4学时的标准认定培训学时(不含报到时间)。各种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等线下培训,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培训学时。


(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1.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结题(或完成)当年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培训学时。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主要完成人(除主持人外署名前三)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市(厅)级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2.获得科技(社科)奖项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市(厅)级以上科技(社科)奖项(征文奖除外),获奖当年可凭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其中获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30学时、10学时,获市(厅)级科技(社科)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10学时、5学时。
3.发明专利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排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培训10学时。
4.出版著作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版著作(含专著、编著和译著)或教材的,凭著作封面、版权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凭刊物封面、目录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第一作者30学时,第二、第三作者10学时)。报纸文章暂不予认定。
5.自学考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考试,或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
6.技能大赛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奖的,可根据获奖层级认定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其中国际、国家级金奖认定60学时、银奖认定30学时、铜奖认定10学时,省级金奖认定30学时、银奖认定10学时、铜奖认定5学时。
7.基层工作经历类。基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一年内有半年以上时间工作地点在基层的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或直接参与的工作,受到省、市、县人民政府(含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表扬,或被省、市、县级媒体宣传报道,或在省、市、县级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分别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30学时、10学时。

(四)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完成当年度全部培训学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安排的对口支援省内或省外项目、东西部扶贫协作、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离岗创业等,外派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培训学时。
2.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累计1个月及以上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前培训的,可视为完成当年度全部培训学时,跨年度不重复计算。

三、培训管理篇

(一)哪些人员可以视情况参加培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休、孕产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期培训的,可以视情况参加培训。需要注意的是,当年度退休人员仍应参加培训,上述可视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培训,事业单位应充分尊重工作人员的学习权利。

(二)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培训任务,如何申请补训?
学员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培训学时,确因特殊情况未完成培训任务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迟6个月完成补训。
但是,管理平台的申请补训功能并非为延长年度学习时长的常规功能,仅对满足相关条件且经审核批准允许补训的学员使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批准补训的情况下,自行通过网络培训机构补学的学时是不予认可的。

(三)培训学时认定的纪律要求?
《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规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获取培训学时的,一律不予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培训机构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培训学时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机构责任。

(四)线上培训是否可以通过集体开通等方式进行?
不可以。我们坚持为大家营造开放、透明、有序、稳定、良好的培训环境,倡导充分尊重学员自主选择权。我们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确定了三家网络培训平台,他们受省人社厅的委托为大家提供培训服务。但是,选择哪一家培训平台学习,是每一位学员的自主权,学员甚至可以今天到A平台学习、明天到B平台学习、后天到C平台学习,完全由学员自行决定。

因此,我们明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行或变相指定培训平台,严禁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我们要求培训平台严守培训纪律,规范培训行为,严禁通过集体开通、分级营销、业务代理等违规方式开展培训。
我们引导培训平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不断优化培训服务,进行良性市场竞争,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咨询。对如何更好开展培训有好的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反馈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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