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称申报评审常见问答
河南职称申报评审高频咨询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现梳理60条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咨询高频事项及常见问题,予以统一解答,方便大家查阅指导申报。
序号 问题关键词 热点问题表述 问题回复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转评(专业) "请问在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职称时,毕业证书专业与职称证书专业、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申报时需要先进行转评吗?
例如,某同志是一名初中教师,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是外语专业,毕业证书上面是英语专业,一直从事初中语文教学,想申报初中语文高级职称,是否可以按“大文”专业直接申报,还需要转评?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证是初中语文,以生物学专业申报副高需要转评吗?"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从事专业指职称证书专业,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优质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文理科之间……,应先进行专业转评……”因此,中级职称为英语专业(文科),申报高一级职称语文专业(文科)可不转评,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为语文专业(文科),申报高一级职称生物专业(理科),应先转评。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转评(学段) "请问在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职称时,工作单位有变动,从小学调到初中或者初中调到高中任教,申报时需要先进行转评吗?原单位取得的相关业绩是否认可?
例如,某同志的职称是中小学一级,专业是小学数学,调到初中任教,从事初中数学教学,申报高级职称时是否需要转评?由初中调任高中教学,用不用转评?如需转评,任职年限是否可以累计,在原学校取得的优质课,课题和荣誉到新学校申报评审能否使用?" 中小学职称划分为小学学段,初高中学段,同学段内、高学段转低学段调任无需转评,低学段转高学段需先转评,同级别职称聘任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从小学调到中学后,其职称专业应及时转评相应专业职称,满足聘任要求后(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至少转评次年才能申报),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如果从中学调到小学从事相同专业教学则可不转评。从初中到高中任教不需要转评。关于优质课,需要与申报专业相同。优质课,课题和荣誉等业绩能否使用或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是学术评价问题,由评审年度职称评委会专家集体讨论予以评定。
3 中小学教师职称-支教 "请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关于支教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该支教经历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是指的从教以来还是指的晋级中一职称以后的?
例如,某同志去农村学校支教1年以后才晋升的中一职称,现在申报高级职称时认可这1年支教经历吗?" 为支持农村基础教育教学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文件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以及省委“凡晋必下”的有关要求,我省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具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从近年来各地评委会评审情况看,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应具有在任职中级职称教学岗位上支教或农村学校教学满1年(含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 中小学教师职称-优先推荐 "请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三十二条中关于“优先推荐”条款的制定体现怎样的价值导向?单位应该如何执行?
例如,某单位多人均符合所有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如有同志具备该条规定的,单位是否可以优先推荐?"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第三十二条 申报推荐。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个人向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的评审计划数额内依程序在单位内部开展职称推荐。其中,对于曾获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或任现职以来,获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和被授予市师德标兵、市师德先进个人、市优秀班主任,或专职思政课教师在思政课活动中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或幼儿园教师获省幼儿园专业能力三项比赛二等奖以上,特殊学校教师获省特教园丁奖、手语盲文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承担残障(含自闭症)学生随班就读3年以上并获家长和班级师生广泛赞誉的教师,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这是就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以及相关岗位取得成绩的一线老师给予用人单位的一个建议。由用人单位结合单位人才队伍发展和岗位结构比例情况自主决定具体如何优先推荐。
5 中小学教师职称-绿色通道 "请问在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职称时,如何认定是农村教师,享受基层“绿色通道”政策直接评审副高职称?
例如,某同志1997年专科毕业,同年8月任教某市基层小学。2017年8月任教某市中学。2019年8月被派至某市农村中学支教至今。请问是否符合在农村累计从教25年经历,是否符合豫人【2020】20号文件精神,可以走直接评副高职称的通道?" 豫人社〔2020〕20号文件规定“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这里是指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均一直在农村学校的教师,如果曾在农村学校任教,目前已调入城市学校的教师,不在该文件的倾斜范围。
6 中小学教师职称-课题 "请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关于课题规定
“教育教科研课题指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和研究的教育教研部门规范组织鉴定的常规年度一般课题”,年度一般课题如何认定?
例如,某同志有市级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中高级评审中认可吗?" 教师在申报课题时,课题负责单位将会对申报人的课题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一般,重点,重大,专项等课题。市级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是否认可,属于《标准》未明确规定的业绩,应根据其规范程度,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认可。
7 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 请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关于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规定“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 (3年以上),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市二等奖以上。”,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哪些可以认可? 我省现行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有关评审条件规定的“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公布的白名单竞赛名称范围。
8 中小学教师职称-兼职校长 请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第二十五条有关申报事项 (五)“校长(含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时,仅限申报“教育管理”专业;兼有教学任务的副校长(含副书记),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选择以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身份申报。”,农村小学兼有教学任务的校长如果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是否可以选择以教师身份申报? 校长无论是否兼有教学任务,课时量是否达标都只能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不能以教师身份申报职称。兼有教学任务的副校长(含副书记),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选择以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身份申报.
9 中小学教师职称-班主任 "请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社团辅导老师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吗?
例如,某同志辅导社团刚好满3年是不是也符合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条件?" 豫人社办【2022】67号文件中,在申报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中规定: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大中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社团辅导教师虽然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但不等同于担任班主任(或在中队辅导员)工作,按文件要求应按“承担其它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认定。
10 卫生系列-系列内转评 "请问我省卫生系列申报评审职称时,工作单位从基层调动到市里医院,申请转评时是否需要先参加业务考试并且合格?
例如,某同志2020年4月已取得基层副高级职称,2022年6月受聘于某市人民医院,在高级职称岗位上已经工作四年有余,已满足转评省级副高级职称条件,这种情况是否必须重新参加业务考试才能转评?" "卫生高级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三年有效。您所述的转评是从基层到全省通用,应按照现岗位系列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考试成绩应在有效期内。转评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和转评专业相关的业绩都予认可,并应取得现岗位新的业绩,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跨系列(非卫生系列到卫生系列)、跨类别(医、药、护、技之间)、跨范围(从基层到全省)均要求转评。跨范围(从基层到全省)、同一类别内跨专业转评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11 卫生系列-抗疫一线职称评审 "请问我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抗疫一线医护人员享受的政策倾斜具体有哪些,可以使用到哪一年?
例如,某同志2021年被认定为抗疫一线人员,今年想晋升高级职称,可以享受哪些倾斜政策?" 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2020年2月20日印发)下发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以下职称晋升倾斜政策:优先申报、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等。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上述倾斜政策只可享受一次。截止目前,优惠政策未规定截止期限。
12 卫生系列-援疆人员职称评审 "请问我省卫生系列援疆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例如,某同志现在在援疆期间,可以参加新疆的职称评审吗?回河南以后认可新疆评审通过的职称吗?" 经省委组织部选派,援派期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期间申报职称,可免于业务考试,援派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和进修、支教时间。援派期间也可选择在我省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要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省辖市人社部门)和省人社部门资格审查。按照程序在受援地通过职称评审,援派期结束考核合格,转回我省可直接将职称信息录入我省职称系统,无需再次评审。
13 卫生系列-工作量 "请问我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关于工作量的规定应该如何正确理解?
例如,1:“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中提到的“工作量”是报名考试之前就需要达到,还是到10月底考试合格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关提交材料的时候达到就行?
2: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统计表(医疗类),其中门诊工作量一栏:接诊人次,跟下一栏:诊疗人次,这两个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在工作中执行医嘱收费了就算作“诊疗人次”,没执行医嘱没收费算作“接诊人次”?
3:无病房类专业(如口腔科),需要满足工作量要求中的几项可达到评审要求?" "1.从全省政策来讲,申报人的工作量在下半年单位职称推荐时达到即可。申报人所在单位是用人主体,用人单位可制定相应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包括可规定工作量计算的要求。具体情况可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2.挂号患者接诊即计入“接诊人次”;做诊断治疗的患者计入“诊疗人次”。
3.按照《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医疗类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无病房类专业(如口腔科)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完成“门诊工作量800个单元,诊疗3000人次”;晋升主任医师需要完成“门诊工作量800个单元,诊疗4000人次”。"
14 卫生系列-专业设置 "请问我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会设置卫生管理专业吗?
建议河南加快推进卫生管理类的职称评审工作。目前国内多数省份已制定了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考核制度,为在管理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了晋升途径,解决了许多从临床转为管理岗位的人员的许多后顾之忧,在管理岗位上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让卫生专业技术人次从事卫生管理相关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有医学专业背景,对于医疗相关问题的领会、理解、管理会更加合理化。" "卫生系列的单位多数为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有关政策,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等因素,自主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如果在管理岗位,应该晋升管理岗位等级;如果在专技岗位,应该晋升相应级别职称;如果在技能岗位,应该评定相应技能等级;三类岗位的人员按照各自的渠道晋升,职称并不是唯一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渠道,建议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职业发展道路。
申报卫生系列职称,要突出临床实践能力,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是申报条件。从事卫生管理的人员均难以达到相应工作量要求。"
15 工程系列-专业学位 "请问我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对于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享受一次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如何认定工程类专业学位?
例如,某同志硕士毕业,毕业证书显示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是否认可?学信网上的学位验证报告上所授学位名称是否认可?" 专业学位有国家公布的专业学位目录,一般在学位证书上有专门字样,特别标注出“专业学位”。
16 工程系列-六新认定 "请问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中要求任高级工程师期间业绩与成果(十)”中: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研发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4项以上;经评价(验收)、登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这里面说的评价和登记是由哪个部门实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例如,某同志研发新技术用于企业生产,为企业生产创造经济效益,企业出具证明是否认可?应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关于六新技术认定问题,目前社会上有两种情况,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二是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进行认定。评价之后要在相应级别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成果评价证书和成果登记证书。申报评审时应上传成果评价证书和成果登记证书。
17 工程系列-专业转评 "请问我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各专业之间需要转评吗?转评依据哪个文件?
例如,某同志现在是“工程监理”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可以转评交通运输工程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吗?" 工程系列各专业间无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如确需同级转评的,现职称评审次年产生新的符合评审要求的业绩成果即可转评同级其他专业的职称,具体业绩成果要求查看转评专业的申报评审标准,满足即可,工程系列所有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均可在我厅官网—业务专栏—人才评价开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页面查询下载。
18 会计系列-任职年限 "请问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任职年限是如何要求的,应该怎么计算?
例如,某同志2016年起参加工作一直从事会计岗位,2020年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会计专业中级职称以考代评,即本人2020年就取得会计中级职称,2022年单位聘任。2025年(已取得中级满5年),是否能够参加2025年度副高申报评审?" 按照国家规定,会计专业人员从2019年实行评聘结合政策,2020年后会计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需要聘任满5年才能申报高级会计师。2022年聘任到岗,需到2027年才满5年可以申报。
19 会计系列-注册会计师申报高级会计师 "请问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注册满2年后可以参加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未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符合晋升高级会计条件的可以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应该如何理解此规定?
例如,某同志是注册会计师,但未注册,是否无需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符合晋升高级会计条件的可以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需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即第一,会计系列是从2019年实行评聘结合,需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且有岗位聘任。第二,聘任满5年。第三,需通过国家高级会计师考试。
20 经济系列-任职要求 "请问我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任职年限要求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应该怎么计算?
例如,某同志“取得经(高级)济师职称”,是指考试或评审通过,取得任职资格证后5年即可,还是要等聘任到岗位满5年才可以?" 经济系列中初级实行以考代评,高级实行考评结合并且评聘分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对聘任年限不作限制性要求,但高级经济师申报需要取得中级资格(取得证书时间)满五年,正高级经济师需要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职称任职资格下发时间)满五年。
21 经济系列-评聘计划 "请问我省经济系列职称申报需要占单位的评审计划吗?对聘任有什么要求?
例如,某同志所在事业单位没有空岗了,没有备案年度评审计划,该同志是否可以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 经济系列实行评聘分离,申报评审时不占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数,单位负责经济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直接可以申报,评审通过后对单位聘任时限不做要求,单位可结合自身人员发展情况自主确定经济系列人员评审通过人员的聘任时间,但聘任必须占岗。
22 高校教师职称-课时量 "请问我省关于高校教师职称文件中规定关于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学业绩中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260 学时,是否能够降低课时要求?或者不同专业类别设不同的课时要求?
例如,某高校建筑工程领域相关专业近年来生源数量下滑,专业课教师没有那么多课可上,260个学时难以达到,是否可以降低?" 我省高等院校已于2017年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实行职称自主评审。自主评审单位自主制定不低于全省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7〕12号)的自己单位的评审标准。教学为主型老师,主要是承担大量教学工作的老师,课时要求是按照实际教学学时制定的。课时量达不到要求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教学科研型标准评审,副教授教学科研型老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
23 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聘 "请问我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六、有关要求(一)强化主体责任”提到“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关于“不得只评不聘”如何理解?
例如,某同志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过单位推荐,在单位备案的评审计划数内通过了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证书,单位是否应该将该同志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执行岗位工资?"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不得只评不聘”是理解为当年度评审申报人数按照备案完成的评审计划数申报,评审通过,无其他不能聘任到相应岗位的原因,单位应该及时给予办理聘任。《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 〔2019〕18号)提出了“六个自主”,即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自主决定聘用人员。明确“事业单位按照自主确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自主决定聘用人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单位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相关聘用工作。
24 以考代评系列专业 "请问我省豫人社办〔2024〕27号政策中第一项第二条提到部分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全部实行以考代评,以考代评具体包含哪些专业,如何报考?
例如,某同志在企业从事经济、会计类工作,是否是以考代评的?" 目前河南省在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等系列(专业)的初中级全部实行以考代评,工程系列通信、安全专业实行以考代评,考试通过即视为具备相应的初中级任职资格,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直接聘任到相应层级岗位,无需再参加评审。会计系列考试由省财政厅负责、卫生系列考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以上其他系列(专业)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可关注具体负责厅委官方网站查看有关报名通知。
25 跨系列转评问题 "请问我省跨系列转评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情况需要转评,有什么要求?
例如,某同志现在的职称是高级经济师,从事专业是工程相关专业,能不能直接转评正高级工程师?或者是需要转评高级工程师后,再评正高级工程师?以前的聘用时间还可以累计吗?转系列后多级可以晋升高一级职称? 业绩成果还可以使用吗?" 按照人社部职称系列设置,职称分为27个系列(具体可查看我厅官网河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经济与工程分属两个不同的职称系列。凡跨系列申报须先进行同级转评,不能跨系列直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至少转评次年才能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26 借调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请问我省在其他单位长期借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如何申报职称?借调单位的业绩成果可以使用吗?
例如,某同志是一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是在A单位,但是长期在B单位抽调上班,那么在B单位参与的工作业绩是否能作为评审依据?论文的话有要求吗,是必须月刊吗?还是说旬刊,半月刊都可以?" 申报必须通过编制所在A单位,提供借调到B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B单位确系本人参与的业绩可以上传作为参评材料。论文每个系列(专业)不同级别要求不一样,具体申报评审标准可登录我厅官网—业务专栏—人才评价开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页面查询下载,一般在附则中都会对论文要求有进一步说明。
27 技能人员申报评审职称 "请问关于我省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互相贯通政策规定应该如何正确理解?
例如,1.技能人员(工人身份)能否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2.技师申报中级职称,需不需要具有初级职称;3.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对应申报哪个专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豫人社规〔2021〕1号)文件精神,技能人才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满足相关年限要求,对是否具有低一级别职称不作要求。取得高级技师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以根据自身岗位职责选择相近系列(专业)的评委会,按照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标准准备材料进行申报。
28 劳务派遣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请问我省在劳务派遣人员应该如何申报职称?可以走工程系列考核认定吗?
例如,某同志是劳务派遣人员,被派遣到工程工作单位,建造师注册到工程工作单位,社保也在建造师工程工作单位,但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劳务派遣公司,所以用劳务派遣公司账号进行申报。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工程类资质的,注册证书肯定注册不到劳务派遣公司。所以会出现注册单位、申报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不在同一公司的情况,通过哪个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是否可以走考核认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规定,注册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三者不一致的(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国家未开展注册、事业单位无法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此条限制),不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职称评审必须通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所以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是要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能通过被派遣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注册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三者不一致的,考核认定并非唯一的职称晋升渠道,可通过非考核认定评审渠道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在我省规定的对应范围内,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全省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学历、工作年限等任职条件和岗位管理等情况,以职业资格证书直接对应相应级别职称岗位,择优聘任,无需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对应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聘任满足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后,可以申报各系列(专业)的高一层级职称。
29 外省来豫资格确认 请问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央企或者外省人社厅(局)职称系统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省是否予以认可,是否可以转入或换发同等级别职称证书?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是怎么样的? 在省外工作且通过正常合法合规程序取得职称,到河南工作后,可以通过资格确认程序换发河南省相应级别职称证书。具体政策和流程规定等可查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有关规定。中初级职称由省辖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高级职称由我厅人才评价开发处负责,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资格确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关于办理时长问题,主要要看您的原证书核查真伪是否顺利,如果能够在国网或外省人社厅官网实现查询一般是7个工作日办结。不能网查的需要向原评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寄送公函核实证书真伪,在相关部门回函核实后7个工作日办结,具体办理时长就要视原评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回函时间而定。
30 职称委托评审-外省分公司 "请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时,对外省分公司人员委托评审是如何规定的?
例如,某公司是省外企业在洛阳开社的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总部,在广东,社保也是在广东缴纳。实际工作地点是在洛阳,请问能在河南参评高级职称评审吗?如果可以的话,应该以何种方式?" 社保不在河南缴纳的人员,无法在河南开设职称申报账号参与河南的职称申报评审。可以通过广东总公司询问广东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直接参与广东省的职称评审,或经广东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委托评审的方式参与我省职称评审。
31 职称委托评审-央企分公司 "请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时,对央企分公司人员委托评审是如何规定的?
例如,某公司是央企下属河南省内的子公司,在单位评的有副高职称,评审单位为总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请问在单位评的职称和人社厅评的职称是通用的吗?可以在我省参评正高级职称吗?" 央企的职称评审权限由人社部直接授权备案,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人社部授权备案范围执行。目前央企评审的职称与我省职称证书无法直接通用,我省允许单位按照需求进行聘任,不强制换发河南省职称证书,但是需要在我省评审高一级别职称时必须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并通过资格确认程序换发成河南省职称证书。如果一直在央企下属河南省内的子公司工作,没有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可选择继续参与央企职称评审或者由央企总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我省进行职称评审。
32 基层政策适用范围界定 "请问我省豫人社办〔2023〕101号文件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基层如何界定?
例如,某同志编制在市、县等地区,长期实际工作在乡镇,是否可以享受倾斜政策?" 基层原则上是要求人事档案关系及工资关系均在乡镇单位,并且实际在乡镇单位工作,乡镇单位不含省辖市的区。编制在市、县等地区,长期实际工作在乡镇,不享受职称基层倾斜政策,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给予倾斜。
33 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换发证书 "请问,我省2024年印发 《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中: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全省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如个人有需求需要职称证书,是否可以换发?
例如,某同志有一级建造师,按规定直接对应工程师职称,但是单位要求注册人员必须提交职称证书方可确认职称,能否换发职称证书?" 因本人各种原因确需换发中级职称证书的可联系省直主管部门或者省辖市人社局通过答辩考核的方式取得中级职称证书。国家明确的以考代评的中初级职称不再换发职称证书。
34 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聘任岗位 "请问,我省2024年印发 《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中: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全省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其中任职条件是哪些,直接聘任如何理解?
例如,某同志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计算机软考高级资格,按政策可以对应高级工程师,在聘任中有哪些要求?" "在对应范围内,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全省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学历、工作年限等任职条件和岗位管理等情况,以职业资格证书直接对应相应级别职称岗位,择优聘任,无需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还需结合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办法执行。学历、任职年限等相关聘任条件明确如下:
一、对应助理职称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应中级职称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
三、对应副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2年;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
"
35 职业资格考核认定职称 "请问,我省豫人社办【2024】60号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职格证书满2年可以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申报时专业应该如何选择?
例如,某同志已取得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证书,在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时候,申报专业只能选择公路工程码?还是可以选择工程类其他专业进行申报,比如申报道桥专业或者给排水专业?" 根据豫人社办[2024]60号第二条第(四)-3的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不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情况。因此通过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必须与原职业资格专业一致。
36 职业资格考核认定职称 "请问,多年前水利部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部发的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是否适用《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能否在我省申请考核认定工程系列副高职称?
例如,某同志持有原水利部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证书,符合我省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其他条件,能否申报考核认定?" 2018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对造价工程师进行改革。改革后原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设置的造价工程师依然内部有效,在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以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对于我省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职业资格不包含原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内部有效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不能考核认定工程系列副高职称。
37 职称初定-研究生学历 "请问,我省关于研究生初定职称的有关政策?是否可以初定中级职称?
例如,某同志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县级市某单位任职,能否初定中级职称?" 《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规 〔2021〕7号)中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到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8 职称初定-专业不一致 "请问,我省职称初定中要求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若不一致应该如何初定?
例如,某同志现从事专业为档案管理,所学专业为中国史,是否一致或相近?应该如何初定?" 中国史属于历史类专业,档案管理与历史类专业不属于相近专业。根据我省职称初定有关规定(豫人社规[2021]7号),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具体如何延长工作年限,增加哪些业绩要求均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省辖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同意即可。
39 职称申报-年度考核问题 "请问,我省职称申报中,任职期间因受处分,有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应该如何确定任职年限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
例如,某同志2017年通过中级职称评审并聘任到岗,2020年受到党内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聘期内其他年度均为合格以上,2025年能不能申报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要求申报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若中间出现不确定等次,则扣除不确定等次年度,向后顺延累计计算。若中间出现不合格等次,则重新开始计算。
40 职称申报-继续教育要求 "请问,我省职称评审申报时要求“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如何规定,怎么才算完成了?民营企业人员也要求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吗?
"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知识更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也是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并及时进行学时申报,以便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满足个人职业发展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完成学习任务,并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申报,以便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其中,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从国家27个职称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看,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等学校教师、播音主持、卫生专业、实验技术人才、体育专业、船舶专业未对继续教育提出要求,我省上述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标准也未对继续教育提出要求,以上系列继续教育如用人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建议配合完成。其他系列(专业)继续教育如用人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需按要求完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3〕113号)中明确规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41 职称申报-专业不一致 "请问,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4〕27号)指出,持续落实“干什么评什么”,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这个应该怎么理解?
例如,某同志长期从事的专业信息技术与所学的专业汉语言文学本科不一致,是不是可以按照长期从事专业信息技术正常申报参评高级教师职称?" 按照豫人社办 〔2024〕27号文件的规定,持续落实“干什么评什么”,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同系列相近专业(如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不再转评,不同系列相近专业(如中职与技校教师)职称不再转评,所具备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从事专业职称的条件。申报的专业与所学专业要相近或相关,可正常申报相应职称。但是,若申报人中级职称专业与申报高级职称专业不一致且不相关,应先进行专业转评(工程系列各专业之间无需转评)。
42 职称评审业绩时间界定 "请问,我省职称评审中规定的评审条件中有一项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教学教研和业绩成果。应该如何界定任现职以来的时间,是聘任时间,还是任职资格证的评审通过时间?
例如,某同志2019年12月评审通过,任职资格证书上的评审通过时间也是2019年12月,单位的聘任文件是2020年5月,任现职以来的时间起点是2019年12月还是2020年5月?" “任现职以来”,指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公示并下发职称确认文件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任到岗的时间。聘任时间一般体现在单位的聘任文件、颁发的聘任证书上。
43 职称评审通过率 请问,我省职称评审是属于通过型还是选拔型?是符合条件就能评审通过还是要在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里设定一定的通过比例? 职称评审是一种人才评价方式,主要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没有“通过型”或“选拔型”之说。任何系列职称评审不会设定通过比例。
44 职称评审计划备案 请问,事业单位当前无正高级岗位,没有备案评审计划,可以先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不要求聘任吗?如果在河南省外进行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本省也同样认可吗? 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单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和评审职称。单位没有正高级岗位无法备案评审计划,不能申报正高级职称。经济和审计两个评聘分离的系列无岗位可以不备案评审计划,先申报评审,其他评聘结合的系列必须有空岗才能申报。不经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私自参加外省职称评审,其评审结果我省不予认可。
45 职称评审计划备案 "请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一款: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单位有空岗是不是就可以备案申报评审计划?
例如,某事业单位2025年度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显示:正高级空缺岗位1个,副高级空缺岗位2个。2025年是否可以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评审计划备案?" 事业单位有空岗均可以备案不超过空岗数的评审计划数,但是单位对备案评审计划数有自主权,可自主选择今年是否报备计划,报备多少的计划数,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均不做干涉。
46 职称聘任年限计算 "请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时要求的聘任年限具体是怎么计算的,从什么时候起算?
例如,某同志的中级职称是2021年度评审通过的,发证时间是2022年3月,根据申报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此条款,聘任年限计算开始时间是从21年计算还是22年计算,还有在申报高级当年,聘任年限是否计算到当年年底?" 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职称评审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承办单位同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制发职称确认文件和办理职称证书。用人单位依据职称确认文件和职称证书方能办理聘任。据此该同志聘任年限最早是从2022年1月起算,具体以任职的单位为办理聘任的时间为准(不得早于2022年1月)。自2022年起我省纸质证书打印时间已全面修改为任职文件印发时间,即用人单位聘任时间不得早于证书打印时间。近年来,我省聘任年限均是计算到当年年底,具体还需要等待申报年度当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每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在9-10月发布于我厅官网公示公告栏目。
47 职称论著要求 "请问,关于我省职称评审标准中论著有疑问需要解答,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须撰写2万字以上);这一条是不是著作必须是第一主编?那第二主编,第三主编可以吗?
2.国际著作,新加坡,马来西亚那种出版社可以用吗?
3.电子专著可以用吗?在总署备案是电子专著,出版社都是电子音像出版社这种是否可以用?" "1.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存在第二主编、第三个主编。近年来职称评审过程中遇到许多第二主编、第三个主编的专著,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均没有认可。
2.目前对于国际著作,各系列职称评委会一般会严格核查,核查不到的专著在评审中都将持谨慎态度,疫情封控期间国外出版的著作原则上都不认可,非疫情期间国外出版社的著作也将严格核查内容及贡献度,综合研判是否采纳为业绩成果。建议不要为了职称评审而去国外出版社发表著作,以防上当受骗。著作论文都不是职称评审中的必备条件,推荐创造更多的工作实绩会更加有利于通过职称评审。 3.目前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中并未对电子书有明确规定,电子专著如符合“有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等条件,可以上传申报系统,我们会组织评委会专家集体对电子书内容及规范程度进行研讨,视专家统一意见决定是否满足业绩成果条件。"
48 职称论文要求 "请问,关于我省职称评审标准中论文有疑问需要解答,1.论文有哪些具体要求,跟论著一样要求第一作者吗?
2.外国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认可吗?
3.具体哪些刊物被认可为学术期刊,有目录吗?" 1.我省各系列现行职称标准中一般都在附则里面对论文有详细解释要求,如工程系列一般要求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中小学系列要求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均可在我厅官网—业务专栏—人才评价开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页面查询下载。 2.目前对于外国期刊发表的论文,各系列职称评委会一般会严格核查,核查不到的论文在评审中都将持谨慎态度,疫情封控期间国外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都不认可,非疫情期间外国期刊发表的论文也将严格核查内容及贡献度,综合研判是否采纳为业绩成果。建议不要为了职称评审而去国外刊物发表论文,以防上当受骗。著作论文都不是职称评审中的必备条件,推荐创造更多的工作实绩会更加有利于通过职称评审。 3.学术期刊目录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制定的,您可以到相关部门官网查询。
49 职称证书查询-国网查询 请问,国网12333为什么查询不到我省正规评审通过的职称信息?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简称国网)于2021年底开始上线试运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功能,前期要求各省上传数据完整、符合查询要求的职称信息,我省经排查发现2010年之前的中高级职称信息数据近70%存在身份证号码缺失或者错误的问题,不满足国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查询字段的上传要求。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沟通,确定河南省上传国网职称信息可供查询的范围年度为:2010年至今,职称级别为:高、中级,职称系列为:各系列(不含船舶、民航系列),公开咨询电话:0371-69690397。对不在查询范围年度内的中高级职称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过证书编号进行查询核验,并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咨询电话接受外省单位来电来函,积极配合核查相关职称真伪。
50 职称证书查询-省网查询 请问,之前通过河南省人社厅官网里职称评审的职称证书查询的功能可以直接输入持证人的名字及身份证号就查询到职称证书信息,但是在2024年10月底再次查询持证人信息的时候发现跳转到了河南政务服务网的登录页面,需要登录持证人的账号才可以查询职称证书信息。此项变化使单位核查员工职称资格时极其不便。是否可以给单位直接查询持证人职称信息的权限?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采取实名认证登陆方式向持证人员提供个人职称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个人用户:持证人查询个人职称证书信息时首先会提醒使用河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陆(并非跳转到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仅是使用其账号,避免不同服务平台需要注册不同账号的问题),登陆后即可直接显示本人证书信息。实名认证登录后无法查询到的证书信息,可进一步补充录入证书编号查询。
企业用户:目前我单位已共享全省职称人员信息查询接口,相关政府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时需要核验企业职工职称信息的,可通过申请调用接口进行核验。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共同推动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质效。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研究确定在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前提下查询服务优化策略,满足企业自行查询核验的应用场景。用人单位暂时可使用员工本人账号密码登录核验或要求本人提供核验截图。"
51 职称证书查询-省网查询 请问,河南省人社厅官网之前可以查询到个人职称,为什么现在查询不到职称信息了?应该怎么办才能查询? 2023年底我厅按照上级部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对门户网站有关功能进行了加密升级,职称证书查询要求持证人实名认证登录,查询本人名下职称证书信息,实名认证登录后无法查询到的证书信息,可进一步补充录入证书编号查询。不允许查询他人职称证书信息。如持证人通过身份证号码或证书编号均查询不到信息,则我省职称系统内无此人信息或存在重复信息需要修正,此情况可通过信息补录/修改方式实现查询,具体由原申报评审单位属地隶属原则由省辖市人社局职称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老职称数据信息进行补录/修改。
52 职称证书查询-信息补录 请问,2015年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近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职称证书信息在河南职称网上无法查询,有招标单位质疑职称证件的真实性,因为时间过长当时的评审资料也已遗失,仅剩职称证书,应该怎么样办理实现网上查询? 职称信息在系统内查询不到,应该按照原申报评审单位属地隶属原则由省辖市人社局职称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老职称数据信息进行补录。一般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当年原始评审表作为信息补录佐证材料。当年评审表是最原始职称评审依据,要求装档案终身保存,丢失不补。如有丢失可联系省辖市人社局职称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提供档案内其他有关佐证材料、评审通过任职文件等进行信息补录。
53 职称证书补办 请问,高级职称证书字体打印的不太清晰,能进行重新打印发放吗?证书丢失可以补办吗? 已经发放的职称证书有问题可以按照补办证书的程序申请再次打印证书。证书补办必须由本人申请并领取,高级职称证书补办首先需要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查询是否可以查询到本人证书信息,如可以查询到,需要在我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业务专栏-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补办证书登记表填写后单位(现工作单位核对个人档案中职称评审原评审表后)盖章,后面两级部门可以不盖章。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补办申请表、一张一寸照片、8元工本费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可以当场补办领取证书。如查询不到职称信息,需要先联系原申报评审单位所在省辖市人社局职称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信息补录,实现查询后再按照以上流程进行补办证书。中级职称证书补办由省辖市人社局职称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负责,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证书补办由自主评审单位负责。
54 职称证书办理时效 请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多少个工作日“制发职称确认文件和办理职称证书”,是否有相应规定? 一般人社部门将在公示期结束一周后整理汇总涉及信访人员,转办信访问题,其他无涉及信访人员可以提请制发职称确认文件,文件正式签发后开始分批打印职称证书。以上工作并没有明确的办理时效规定,但是我省人社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力争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将职称证书打印发放到位。一般会在3月中下旬全部打印完毕,在我厅官网公示公告栏发布领取通知。
55 职称信息变更-身份证号码 请问,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双户口,常用户口被注销(职称证书使用户口),职称证书信息中身份证号码信息可以变更吗?可以的话怎么变更? 职称证书与当年评审表和任职文件三者是配合使用的,职称证书及系统内信息可以通过申请更改,但是评审表和任职文件不能修改。建议不修改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相关证明材料使用即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以直接使用新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申报。如坚持修改职称证书及系统内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但是后续评审表和任职文件三者信息不一致可能引发的问题我厅无法解决。 如确需变更身份证号码,请提供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两个身份证号码确实属于同一人),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说明身份证号码的变更。如遇到出生年月同时变更,尤其是推迟出生年月可能引发的本人退休等有关问题由工作单位负责处理),身份证复印件,当年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等四个材料,到当年评审时工作单位所隶属的地市人社局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办理原评审信息变更。2019年以后评审通过的人员携以上四个材料到我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变更。
56 职称信息变更-评审专业 请问,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是否可以修改?网上查询的职称专业信息与手持纸质证书专业不一致是否可以修改,怎么修改? 因个人或工作单位、岗位改变等原因造成有更改专业需求的,均不予修改。职称证书专业需与原始申报专业、原始评审表填报专业保持一致。非个人及工作单位等原因,造成职称证书或系统内专业错误的,可核查原始申报专业、原始评审表填报专业后按照评审年度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专业信息的申请。我省职称申报评审自2019年开始全面实行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审,个人在系统内填报信息,确认后提交,各级审核部门无权更改个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因此2019年以后(含2019年)评审通过的职称信息原则上不修改,个人确需修改的可到当年评审时工作单位所隶属的地市人社局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是否存在错误确需修改,审核后由上述部门提交给省人社厅职改办进行修改。 2019年以前评审通过的职称信息,按照当年评审时工作单位隶属关系由地市人社局或者省直主管部门负责修改,省人社厅职改办进行审核。
57 职称申报系统-帐号转移 "请问,职称申报系统中个人帐号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例如,某公司员工今年申报职称但是他的个人账号在上一家公司,由于上一家单位已经注销了导致他的账号不能变更到现单位。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解决呢?" 人员单位变化,可以由现单位提出人员转移申请,由原单位的上级单位同意(创建原单位帐号的单位,一般为省辖市、区、县人社局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即可。
58 职称申报系统-找回密码 请问,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个人密码忘记了?应该如何找回或者重置?不知道创建在哪个单位怎么办? 申报人忘记登录密码,可以联系为其创建个人申报帐户的所属单位,在[人员管理]-[创建申报人帐户]中找到该申报人信息进行密码初始化。个人的密码修改只能个人帐号创建单位或帐号现单位修改或重置,其他单位没有权限重置个人账号密码。不知道个人帐号创建在哪个单位的,可以由现单位提出人员转移申请,由原单位的上级单位同意(创建原单位帐号的单位,一般为省辖市、区、县人社局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转移成功后由现单位重置密码。
59 职称申报系统-截止时间 请问,职称系统申报中评委会的截止申报时间是哪个时间?被退回修改,时间截止了还能再修改提交吗? 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工作时间一般都在当年9-10月我厅官网发布的全省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附件1中,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由各省辖市人社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安排公示。 评委会个人申报时间内提交的资料被退回修改的,个人申报时间结束后可将修改后的资料再次提交,但要注意必须要在相关部门审核时间截止前提交,否则无法提交参评。如某评委会公布个人申报时间为10.22-11.02,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10.22-11.04,那么申报人首次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不能晚于11.02,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时间不能晚于11.04。
60 职称电子证书 请问,我省什么时候能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现在全国多个省份已经推行电子版职称证书,方便查验,高效快捷。河南省现在还是纸质证书,打印、发放周期长。 我省已于2021年开始试行职称电子证书,近几年均在部分系列(专业)制发电子证书,在试行电子证书期间发现数据流转过程产生错误等等部分问题,一直在与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方式,暂时无法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仍采取纸质证书为主的形式,也会配合制发部分系列专业的电子证书,我们也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此项工作,争取早日正式全面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