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服务指南

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服务指南

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服务指南


1.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受理条件


 


    档案接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四川省内的流动人员。


 


    档案转出: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且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七、申请材料


 


(一)档案接收: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劳动(劳务)合同(现场:复印件,线上:电子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现场:复印件,线上:电子件);


 


4.户口本关键页(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5.离职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及军队文职离职人员提供.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二)档案转出: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三)委托代办:


 


1、单位委托: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委托: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四、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1.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二、事项简述

 

为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办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受理条件

 

需要归档的材料符合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且密封完整。

 

七、申请材料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密封完整的档案补充材料原件;

 

3.委托代办: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四、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1.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二、事项简述

 

为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档案整理及库房管理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保管。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受理条件

 

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渠道

 

无。

 

九、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结果反馈

 

无。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四、备注

 

    无。

 

 

 

 

1.4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事项简述

 

为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三、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受理条件

 

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且档案内有相关事项的记载。

 

七、申请材料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委托代办: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四、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1.5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二、事项简述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四、服务对象

 

法人。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受理条件

 

被查(借)阅的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查(借)阅单位出具《查(借)阅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查(借)阅单位人员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八、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四、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1.6提供政审(考察)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二、事项简述

 

为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四、服务对象

 

法人。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受理条件

 

被政审(考察)人员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申请材料

 

1.政审单位出具《政审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政审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八、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四、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1.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事项简述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才党员接转组织关系。

 

三、设定依据

 

1.《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第十六条 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六、受理条件

 

为人事档案委托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作单位无党组织且无固定居住地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入。为党员组织关系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在册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

 

七、申请材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党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八、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99号)。

 

2.网上办理:https://dy.scrc168.com/web/index。

 

九、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2.电话咨询:12345。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28-86140600。

 

十四、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