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公共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综合类
1.人才港公共服务办公时间?
答: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人才港公共服务大厅具体地点?
答: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5楼(从大厦东门靠近小北路辅路侧乘坐电梯至5楼)。
3人才港公共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答:您可拨打(020)83917359进行咨询。
4.人才港公共服务大厅可办理哪些业务?
答:现可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体户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20项业务。
5.如何在网上办理人才公共服务事项?
答:您可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在线申办各项人才公共服务事项。
6.网上业务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工作日提交申请的,一般当天完成审核,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类
7.如何查询人事档案是否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保管?
答: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档案存储地查询”模块,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显示“当前档案存放机构、联系电话、地址信息”的,表示人事档案保管在我局;查询结果显示“系统没有相关记录”的,请按系统提示查看“广东省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并向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8.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档案接收范围?
答:①中央驻穗及省直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②在省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③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符合以上条件的,请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档案接收”。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议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9.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毕业生档案接收范围?
答:①中央驻穗及省直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②在省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③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符合以上条件的,请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申请“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议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10.出国(境)留学人员档案如何保管?
答:出国(境)留学人员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11.如何办理档案转出?
答: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档案转出”,按系统提示申请办理。
12.如何查询档案转出进度?
答: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已办业务”,查看档案转出详情。(温馨提示:网上审核通过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会将档案送至省机要通信局。因机要转递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并跟进接收单位是否收到档案)
13.个人可以自带档案吗?
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之规定,个人不得自带档案。调档单位未开通机要渠道的,请在档案转出时申请“单位自提”。我局不接收个人自带的档案。
14.如何办理档案材料归档?
答:人事档案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保管的,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档案材料归档”,按系统提示申请办理。
15.如何办理档案相关证明?
答:档案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人事档案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保管的,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出具证明”,选择所需的证明类型并提交审核。
16.网上如何申请研究生报考表盖章?
答:报考表需要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档案保管单位)出具意见的,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出具证明”→“其他”,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核。
17.如何申请复印档案材料?
答:人事档案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保管的,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出具证明”→“复印材料”,填写需复印的档案材料名称、收件信息后提交审核。其中,申请复印党、团类材料需上传单位公函。
18.个人可以查阅本人档案吗?
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19.单位如何申请查阅档案?
答:因工作需要,单位可以申请查阅人事档案。其流程是:单位经办人通过电脑网页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单位服务”→“档案查阅”,按系统提示上传查阅函、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场所阅档。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20.单位如何申请借阅档案?
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32623-2016),档案一般不外借。必须外借的,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借阅单位开具借阅函。借阅单位经办人通过电脑网页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单位服务”→“档案借阅”,按系统提示上传借阅函、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审核。
21.借出的档案如何归还?
答:借出档案需在1个月内归还。借阅单位将借阅的档案严密包封后加盖密封章,并通过机要转递或单位专人送档至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三、人才集体户口类
22.如何查询户口是否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集体户口?
答:您可拨打(020)83917359进行查询或到人才港公共服务大厅现场查询。
23.如何申请借出多张户口首页?
答: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选择“集体户业务”→“户口页借出”,按系统提示勾选“办理事项”,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审核。
24.如何申请户口页续借?
答:续借须在首借有效期内进行办理,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选择“集体户业务”→“户口页续借”,按系统提示勾选“办理事项”,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审核。续借只限一次,续借期限见首页复印件。
25.借出的户口页是原件吗?
答:户口首页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户口个人页是原件。
26.借出的户口个人页需在什么时间归还?
答:请在借出的户口首页复印件标注的有效期内归还户口页(事项不同时限不同)。
27.如何查询归还的户口个人页是否签收?
答:请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在“已办业务”查看户口页归还进度。
28.户口迁出后需要归还户口页吗?
答:户口迁出成功或注销的,无需归还户口页。
29.结婚后户口是否需要迁出广东省人才服务局集体户口?
答:当配偶为广州市家庭户口或具有广州市房产,或本人具有广州市房产时,须办理户口迁出。
30.小孩户口能否迁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集体户口?
答:依据《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第一条之规定:小孩户口不能迁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集体户口。
31.人事档案转出后,户口、党组织关系是否需要转出?
答:根据规定,人事档案从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转出后,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
32.如何办理婚育证明?
答:婚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四、党员相关业务类
33.什么情况下才能将组织关系转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流动人才党委?
答:档案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的党员,因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且连续居住不满半年,工作单位及居住地党组织均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可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流动人才党委。
34.居住不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如何提供?
答:可提供房产证、居住证、租赁合同或者社区证明等,用以证明连续居住不满6个月的佐证材料。
35.组织关系转入后能否长期留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答:根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我局仅为流动人才中暂无组织关系接收的党员提供过渡性服务,符合转出条件的必须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36.交纳党费能否预交或者补交?
答:党员应当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未交党费可按自行脱党除名。党组织关系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流动人才党委的党员,可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也可每月到人才港公共服务大厅窗口或在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省事”搜索“存档人员党费交纳”直接交纳党费。
37.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材料如何转递?
答: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人事档案仍存放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时,党员随个人档案存放的党籍材料原件不发生变动。
38.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答:党组织关系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流动人才党委的党员,可申请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该证明仅记载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和党费交至时间,如有政审等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需求,请在档案类业务申请。
39.离退休党员为什么要将组织关系转到社区?
答:根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的任何问题,省人才服务局都将跟进协调处理。
40.为什么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经个人携带?
答:目前广东省内组织关系转接都通过党务系统线上开具介绍信,可直接发送到接收党组织,无需个人携带。并且广东省已对接全国党务系统,可实现全国线上对接。如接收党组织未对接全国系统,可在申请转出时勾选“开具纸质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