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称评审政策

济南市职称评审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
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一)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经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即我市认定的A、B、C、D类持有“泉城人才服务金卡”的人才),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我市招聘引进的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事业单位的上述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二、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照《关于修改济人社发〔2017〕120号文件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92号)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能力业绩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中级评审条件,学历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能力业绩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高级评审条件,学历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按照《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在乡镇及以下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农业技术、工程技术、统计专业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
已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可以分别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认定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体字〔2021〕40号)、《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轻联人〔2021〕5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领域和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文旅发〔2021〕28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实验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1〕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贯通发展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7号)的申报评审条件,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五、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资格同层级的职称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六、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
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