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2022年修订版)
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和评审方式
工程系列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本专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超高限或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2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作。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交(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超高限或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1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总承包、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项目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交(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4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或主持(排名第一,下同)编制完成2项以上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或4项以上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9.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奖项(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专业技术类)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3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5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五、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大专毕业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四,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2项以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咨询、总承包、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项目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交(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且该标准或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或主持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作为技术骨干,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8.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六、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悉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
2.参与完成2项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3.参与完成2项以上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咨询、总承包、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项目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交(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标准,或3项以上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6.作为技术骨干,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
7.获省(部)级专业技术类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市、县(区)级科学技术类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本单位科学技术类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七、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未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有一级奖励证书。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3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以上国际标准或3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5项以上本领域科技成果,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高级工程师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有一级奖励证书。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有一级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八、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专业设置见省职称办发布的工程系列专业设置表。
(四)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七)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八)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九)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十)文中的“主持”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参与”不作排名位次要求。
(十一)文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二)文中所称“市”是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十三)文中所称“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本条件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