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2022年修订版)
江西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设置生态环境工程与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等三个专业(详见附则)。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大专毕业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或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国家级1项以上或省(部)级2项以上科学技术普及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
3.主要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且该标准或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或主持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4.主要参与完成技术难度较高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项目2项以上,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技术改进、设备改造项目2项以上,且已鉴定(验收)或投入生产(或应用),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主要参与完成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2项以上,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5.主要参与完成大型2项以上或中型3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组织、监理、检验检测等工作,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或主要参与完成中型以上至少2项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可。
6.主要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含实施方案)5项以上,并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颁布实施,且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至少1项,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至少2项;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3项以上环境信息系统项目,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5项以上,且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或主持起草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信息利用、宣传教育、舆情应对、固废管理、环境应急、环境预测等相关工作报告5项以上,具有独到见解并被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7.主持编写完成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3项以上;或主持编写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10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环境规划、功能区划、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理、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排放核查、环境技术论证、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为政府或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10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调查报告(实施方案)、清洁生产审核等生态环境领域技术评估20项以上,出具的评估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8.主持完成技术难度较高、较复杂的生态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现场组织和报告编制工作10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完成生态环境统计年报3份以上,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或主持完成6项以上数据综合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且每项均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纳;或主要参与编制完成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相关的环境质量报告年报3份以上或季报10份以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8份以上,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
9.主要参与2次以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或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10个以上不同项次,或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15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国家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并获个人奖项,或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主要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且印发实施,并作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负责实验室运行管理6年以上,且资质认定通过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
10.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排名前2),或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排名前4),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出版本专业技术著作1部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生态环境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或县(区)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2项以上或市(厅)级3项以上科学技术普及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
3.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标准,或3项以上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主要参与编制完成2项以上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4.参与完成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项目2项以上,或技术改进、设备改造项目2项以上,且已鉴定(验收)或投入生产(或应用);或参与完成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2项以上,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5.参与完成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组织、监理、检验检测等工作,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或参与完成中型以上至少2项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可。
6.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含实施方案)2项以上,并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颁布实施;或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完成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2项以上,且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或参与起草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信息利用、宣传教育、舆情应对、固废管理、环境应急、环境预测等相关工作报告3项以上,具有独到见解并被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7.参与编写完成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2项以上;或参与编写完成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8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环境规划、功能区划、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理、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排放核查、环境技术论证、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为政府或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8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调查报告(实施方案)、清洁生产审核等生态环境领域技术评估10项以上,出具的评估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8.参与完成技术难度较高、较复杂的生态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现场组织和报告编制工作8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完成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份以上,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或参与完成4项以上数据综合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且每项均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纳;或参与编制完成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相关的环境质量报告年报2份以上或季报6份以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5份以上,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
9.参与2次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或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4个以上不同项次,或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8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12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并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且印发实施,并作为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运行管理3年以上。
10.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排名前3)。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2.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生态环境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六、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有一级奖励证书。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有一级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七、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本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三)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四)生态环境工程与建设专业包括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检修方案制定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含实施方案)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与处置;生态环境信息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清洁生产审核、风险评估、危险废物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排放核查、环境技术论证和咨询、技术评估;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专业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本专业职称。
(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七)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八)中文核心期刊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九)论文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本条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和《江西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与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文中所称“本专业”指生态环境工程与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文中的“主持”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主要参与”为排名前四,“参与”不作排名位次要求。
3.文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4.文中所称“市”是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5.文中所称“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6.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需取得授权。
7.团体标准需已通过国家或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8.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评委会组织评委评议是否达到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等级水平。
9.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认定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10.大中小型项目:按处理及投资规模划分,见下表。
序号 |
生态环境工程类别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水污染治理工程 |
工业废水处理 |
废水量:吨/日 |
≥3000 |
1000-3000 |
<1000 |
COD负荷:公斤/日 |
≥6000 |
3000-6000 |
<3000 |
|||
生活污水处理 |
污水量:吨/日 |
≥50000 |
1000-50000 |
<1000 |
||
中水回用工程 |
水量:吨/日 |
≥5000 |
2000-5000 |
<2000 |
||
2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工业蒸汽锅炉 烟气治理 |
单台装机容量: 蒸吨/小时 |
≥35 |
10-35 |
<10 |
发电锅炉烟气治理 |
单台装机容量:兆瓦 |
≥100 |
25-100 |
<25 |
||
工业窑炉烟气治理 |
废气量:万立方米/小时 |
≥20 |
6-20 |
<6 |
||
其他工业废气治理 |
废气量:万立方米/小时 |
≥10 |
3-10 |
<3 |
||
3 |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
投资额:万元 |
≥2000 |
500-2000 |
<500 |
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医疗废弃物处置 |
处理量:吨/日 |
≥10 |
5-10 |
<5 |
||
生活垃圾(焚烧或堆肥)处理处置工程 |
处理量:吨/日 |
≥500 |
50-500 |
<50 |
||
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
处理量:吨/日 |
≥200 |
50-200 |
<50 |
||
4 |
物理污染治理工程 |
噪声与震动治理 |
投资额:万元 |
≥150 |
50-150 |
<50 |
5 |
生态修复工程 |
污染水体、土壤、湿地、矿山修复等工程 |
投资额:万元 |
≥1000 |
300-100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