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省地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地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2022年修订版)
江西省地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地质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地质工程职称设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机械、地矿安全工程等专业。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大专毕业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省(部)级地质类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认可。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地质类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及成果报告编制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分析测试、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并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1项国际标准、或2项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或3项省级地方标准(工法),且该标准(工法)得到实施应用;或主持编制完成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作为技术骨干,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8.获省(部)级三等奖(专业技术类),或全国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二等奖,或省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一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作为主编撰写3万字以上。
2.参与撰写出版著作1部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排名前三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2项以上,经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项目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地质类项目(课题)、或2项地质类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及成果报告编制工作,经同行专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认可。
2.参与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
3.参与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测绘项目的内、外业的设计、勘测、监理、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
4.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分析测试、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并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6.参与编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工法)、地方标准(工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工法)得到实施应用;或参与编制完成1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或参与编制完成2项厅(局)级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7.获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
8.获本单位科技类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的编纂工作。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项目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六、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有一级奖励证书。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全国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4.主持编制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5.获得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2项以上,经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七、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地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本条件中所列的专业为从事专业,非学习专业。
(四)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七)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等级——大型、中型、小型,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或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其中项目金额一般指项目工作总经费):
1.地质调查项目:大型为200万元以上,中型为50-200万元,小型为50万元以下;
2.地质勘查项目:大型为500万元以上,中型为100-500万元,小型为100万元以下。
3.工程建设项目可分:地基基础类工程、岩土工程、钻掘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类项目:大型为5000万元以上,中型为1000-5000万元,小型为1000万元以下;岩土工程项目:大型为1000万元以上,中型为300-1000万元,小型为300万元以下;钻掘工程项目:大型为1500万元以上,中型为500-1500万元,小型为500万元以下。
4.地质科研项目:大型为100万元以上,中型为30-100万元,小型为30万元以下。
(八)本条件中所述的“地质类项目”,指本条件第二条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工作项目。
(九)本条件中所述“完成”,是指完成项目工作的全过程,一般包含项目立项、设计、施工、成果提交等。
(十)本条件中所述“主持”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或本专业第一技术负责人,“参与”不作排名位次要求。“本专业第一技术负责人”是指在完成地质类项目工作中,涉及、参与并承担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所涵盖的各专业工作的第一技术负责人。
(十一)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二)本条件中的“本单位”一般为县处级及以上国有地勘单位或与之规模相近的社会性企业、团体。本条件中所称“县以下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十三)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十四)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十五)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本条件由江西省地质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西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及《江西省地质勘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