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就业创业政策常见问答

六盘水市钟山区就业创业政策常见问答

    一、就业创业政策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2.企业一次性吸纳三类人员稳定就业补贴

    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省内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族特色编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三类人员稳定就业奖励500元。

    申报条件:省内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族特色编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三类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申报流程: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吸纳三类人员稳定就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申请表、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3个月务工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3.企业一次性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补贴

    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省内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今年以来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每吸纳1名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奖励500元。

    申报条件:①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②生产经营主体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缴纳社会保险费。③政策到2023年6月30日。

    申报流程: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申请表、返乡农民工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村出具证明、或人社部门返乡劳动力台账查询)、6个月务工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4.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张如宇 0858-6348606

 


    5.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6.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支持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户口人员稳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就业,三类人员按500元/人,农村户口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高校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③须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人员类别)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3个月缴纳社保印证资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7.一次性交通补贴

    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励脱贫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按500元/人,农村劳动力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①脱贫劳动力年度内新跨省外出务工满3个月;②黔籍农村劳动力年度内新跨省外出务工满3个月。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人员类别)复印件、3个务工收入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中。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8.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励三类人员外出务工,省外务工按1000元/人标准补贴,省内区外务工按500元/人补贴。

    申报条件:三类人员新到贵州省以外地区务工满6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1000元/人发放一次性补贴,到钟山区以外贵州省内务工满6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500元/人发放一次性补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向户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人员类别)复印件、6个务工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个人银行账户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中。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9.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①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②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申报流程:①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④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10.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支持政策: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①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②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①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②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公示;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1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①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②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③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④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⑤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1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④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⑤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⑦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⑧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⑨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⑩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13.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扶贫车间)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劳务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给予1万元帮扶资金。

    申报条件: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比例达30%或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劳务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申报流程:就业帮扶车间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符合条件报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认定并授牌。并报市(自治州)人社局备案。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14.认定就业帮扶基地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等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就业帮扶基地,给予3万元帮扶资金。

    申报条件: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区不少于6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

    申报流程:就业帮扶车间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县(市、区)人社局实地考察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复审后进行认定并授牌,并报省人社局备案。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15.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申报条件:①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③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④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⑤创业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的孵化功能,成功率不低于35%。

    申报流程:①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②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厅;③复审。省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④公示、认定。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16.认定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申报条件: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以工业、加工业为主,可涵盖服务业、旅游业等其他产业,其认定要素为:①基础建设: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②就业吸纳规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③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④管理服务要求: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①申请。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③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联系人(电话):赵诗 0858-6128672

 


    17.认定见习基地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六盘水市辖区内注册登记1年以上各企事业单位,认定为市级见习基地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在六盘水市辖区内注册登记1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每年吸纳20名及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后能够留用10%以上的见习人员的各企事业单位可认定为见习基地。

    申报流程:见习基地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县区人社局对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认定。并报市(自治州)人社局备案。

    联系人(电话):张如宇  0858-6348606

 


    二、技能培训政策

    18.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

    申报条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联系人(电话):叶英 0858-6128219

 


    19.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申报条件:有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联系人(电话):叶英 0858-6128219

 


    20.新型学徒制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申报条件: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徒名册等材料。

    联系人(电话):叶英 0858-6128219

 


    21.短平快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申报条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联系人(电话):叶英 0858-6128219

 


    22.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申报条件: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①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②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电话):叶英 0858-6128219

 


    23.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①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②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③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为主,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④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⑤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联系人(电话):叶英 0858-612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