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市级单位开展2022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成都市市级单位开展2022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22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市级单位开展2022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2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除已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五)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不含分公司,不含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缴纳个税。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坚持工作岗位和申报任职资格一致的原则进行申报。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助理馆员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 1 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 3年以上。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 4年以上。
2.申报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要求
(一)申报助理馆员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二)申报馆员
1.专业能力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著有一定水平的文物博物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或文物博物专业著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
(3)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业绩成果。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装裱及标本制作方案编制或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项目,并有效解决修复、复制过程中的技术难点。
(2)参与完成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保护规划编制,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并独立解决和处理本领域的技术问题。
(3)参与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或科技考古项目,并编制文物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科技考古分析检测报告。
(4)参与文物鉴定或文物流通活动,有文物鉴定工作经验,较为准确地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并写出完整的鉴定评估报告。
(5)参与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计划和方案,有一定的文物保管、保护水平和文物保管经验,独立完成编目制档工作,并解决藏品保管技术问题。
(6)主要参与完成文物陈列展览内容大纲编制,主要参与制定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并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7)主要参与完成陈列展览项目宣传讲解方案、讲解稿,能解答陈列展品中的专业问题,主持或负责开展社教、科普活动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8)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文创产品,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主要参与完成文物数字化或文物信息工程技术一般项目设计、开发或数据管理,并通过认定或验收。
(10)参与的研究发明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11)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奖励的;或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的项目入围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重大奖项终评。
(12)主持制定文物博物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3.学术成果。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文物博物专业著作(含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等),本人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
(2)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文物博物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1篇以上。
(3)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四、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一)本人申请。2022年9月30日至10月21日,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选择首页下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初级职称证书原件清晰彩色照片(须提供证书的全部内页供审核。证书为复印件或照片模糊的,网上初审不合格)。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请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点击提交(提交后即不能修改内容)。请牢记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后续责任。
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下载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人在《评审表》的封面栏签字确认,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须手写上“无”。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其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必须本人填写,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加盖骑缝章)。
2022年10月25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主管部门(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分别点击列表中的[初审通过]、[现场审核通过]按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现场缴费。现场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7:00。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现场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职称评审和复核。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2年10月28日17:00前,将《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从专技人才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整理汇总后提交到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各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在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复核、批准后发证。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供)。申报人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两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申请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五)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由单位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相关比赛成绩、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盖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科目专业方向与申报职称的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2022年,通过初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需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职称申报的条件。其他人员暂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八)申报人可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人取得各类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供职称评委会及评审专家综合参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所报送的材料须内附《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其中,《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等)。评审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不清退。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由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查通过后,统一报送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职称评审未通过者,不进行复议。
(三)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处联系电话:61883817
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电话:61883797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21616办公室
附件: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基本流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职称〔2022〕112号)
2022年 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