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录入口:https://gr.gzgjj.gov.cn/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一、登录界面
缴存人若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可进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操作步骤
缴存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zgjj.gov.cn),点击信息查询中的“个人业务”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具体详见下图)。
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界面:
缴存人在登录前请确认自己的浏览器和公积金账号是否符合登录要求(详见上图红框),符合要求则在登录界面选择证件号码登录或公积金账号登录,录入个人的证件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就可以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主界面(如下图)。
二、提取业务
(一)首次提取申请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原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情点击这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详情点击这里)。
注:提取单状态共分为3种:正常、中止、草稿
正常状态的提取单不允许修改信息(除转入账户信息外);
中止状态的提取单代表已被暂停提取资格,若需恢复,需到中心网点申请恢复;
草稿状态的提取单为临时数据,允许修改信息(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有部分信息修改不了,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以下提取操作指引均为首次提取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申请”,阅读《承诺书》并进入到提取申请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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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提取申请界面后,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取形式、提取原因,其中包括:
住房消费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非按揭购房、交房租(简化)、自建、翻建加建、大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非住房消费提取:异地户口离职、离退休、失业、伤残离职、出境定居、自愿提取、自愿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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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非按揭购房
若该套房屋已申请过提取,“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并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人姓名、提取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若该套房屋未申请过提取,“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否”。
录入“产权信息”、“产权人信息”、“提取人信息”中带“*”的项目。(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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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详见下图;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按揭合同号:根据借款/贷款合同编号录入,若组合贷时,则用“,”(逗号)分隔。
购房日期: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一手楼: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产权份额: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明确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明确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若产权人为夫妻关系的,可无需划分比例。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提交中心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当“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若是“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产权份额,且所有提取人的产权份额相加不可超过100,划分产权份额后,提取人的提取比例自动按照产权份额划分。
●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购房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和“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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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租(简化)(有备案的租房提取暂不支持线上办理)
若配偶已经以“交房租(简化)”提取过的,“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并录入该申请单的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人姓名、提取人证件号;
若没有配偶或配偶未以“交房租(简化)”提取过的,“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否”。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录入“提取信息”中带“*”的项目。“所属区”则按照职工工作所在区或居住所在区选择。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自动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是否有房产,若有,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无需审批,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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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翻建加建、大修
若该套房屋已申请过提取,“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并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人姓名、提取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若该套房屋未申请过提取,“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否”。
录入“产权信息”、“产权人信息”、“提取人信息”中带“*”的项目。(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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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房产证编号:取得房产证的则录入房产证编号,未取得的,则录入建房批文号。
用地证明编号、建房批文号:若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均录入该证件的编号;否则,录入相应的用地证明编号及同意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文号;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实际建造费用:实际购买建筑材料的费用总和(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发票/收据日期:最后一张购买建筑材料费用的发票/收据日期;
批准日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日期。
有效日期:按批文有效期录入,若没有有效期,则可不填。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提交中心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自建房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且每个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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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若该套房屋已申请过提取,“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并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人姓名、提取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若该套房屋未申请过提取,“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否”。
录入“产权信息”、“提取人信息”中带“*”的项目。(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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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房产证编号:详见下图;
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编号;
增设电梯实际费用:本户实际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提交中心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广州市内房产才允许办理增设电梯提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且每个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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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提取-异地户口离职、离退休、失业、伤残离职、出境定居
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对应的提取原因,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提交中心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异地户口离职:
●异地户口离职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封存满半年的职工才允许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
离退休:
●离退休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男性年满60岁(含60)/女性年满55岁(含55)(计算到日)以上,办理离退休提取后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失业:
●失业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男性年满45岁(含45)/女性年满40岁(含40)(计算到日)以上才可以在线上办理。
伤残离职:
●伤残离职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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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提取、自愿结息
自愿缴存人员停缴半年,可在网厅办理自愿提取。
选择提取原因“自愿提取”,系统自动调取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码、缴至年月。
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提取金额”(自愿结息提取原因无需录入)。“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
注:自愿提取原因办理提取成功后,该自愿缴存账户不作销户处理。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提交提取申请,并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
注意事项:
●自愿提取,仅提本人个人子账户余额。
●自愿提取与自愿结息的区别在于:自愿提取完后不注销个人子账户;自愿结息提取完后注销个人子账户。
●自愿结息提取,仅提本人个人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个人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个人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二)非首次提取申请
操作步骤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申请”,阅读《承诺书》并进入到提取申请界面(如下图)。
进入界面后,选择申请提取的记录,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申报界面。
核对提取信息,录入本次提取金额,若需变更转入账号可直接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进行修改。
点击“获取验证码”,录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提示提取上报成功,职工无需再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
上报成功后将发送到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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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注销/撤回
提取注销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申请”,阅读《承诺书》并进入到提取申请界面(如下图)。
点击“注销”,选择“注销原因”,点击“确认”成功后,即注销成功,注销后的提取申请无法恢复。
注意事项:
●在途的提取申请无法办理注销操作。
●提取单状态为“中止”的,无法在线上办理注销。
提取撤回
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进度查询”,进入进度查询界面(如下图)。
选择需要撤回的记录,点击“撤回”,再次确认是否需要撤回,确认后即完成撤回。
撤回后,就可进入“提取业务-提取申请”重新操作。
注意事项:
●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四)提取进度查询
职工在线上办理的提取业务(包括首次提取、二次提取)可在提取进度查询中查询,包括审批不通过的退件原因。
操作步骤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进度查询”,进入进度查询界面(如下图)。
进入查询界面后,默认显示职工已提交的提取申请记录,显示房屋地址、提取方式、审批步骤、审批结果、审批意见、提取转账情况、失败原因等信息。
点击“详情”进入查看详细信息。
若职工已上报的提取申请,在中心审批未审核前,可点击“取消”按钮,撤回已上报的提取申请。
三、缴存业务
(一)个人汇缴
个人汇缴业务仅适用于自愿缴存人员办理,办理汇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操作步骤详见三-(三))。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汇缴”,进入到个人汇缴界面(如下图)。
2.录入本次需汇缴的月数,核对汇缴信息无误后,点击“付款”、“确定”,完成汇缴操作(如下图)。
(图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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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年月不能超过当前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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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业务办理成功后,在款项未到职工账户上之前,不允许做下一次的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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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日16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并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缴。
(二)个人补缴
办理补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设立个人子账户和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操作步骤详见四-(四)、三-(三))。
缴存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补冲还贷”;其它原因办理自愿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自愿补缴”。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补缴”,进入个人补缴界面(如下图)。
2.选择补缴原因,录入补缴金额,点击“付款”、“确定”,完成补缴操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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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只能录入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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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业务提交成功后,在资金未到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暂不能办理下一次个人子账户的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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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时,补缴不作为连续缴存的依据。
在工作日16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并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缴。
(三)托收登记
缴存人可绑定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办理汇、补缴业务时直接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登记”,查阅“委托扣款协议”,选择“同意”,进入托收登记操作界面(如下图)。
2.在该界面中,录入托收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支行名称和托收银行账号。其中,托收银行账号不能是信用卡账号;支行名称需点击“…”按钮进行选择。
3.录入无误后,点击“提交”、“确定”,系统提示业务登记成功。若提示登记失败,可重新修改录入信息后,再次提交。
(四)托收注销
缴存人需取消绑定银行账户或变更绑定的银行账户时,办理托收注销。
注:变更绑定的银行账户时,必须先办理托收注销(解除绑定),再办理托收登记(托收登记操作详见三-(三))。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注销”,进入托收注销界面(如下图)。
2.已成功办理托收登记业务的,进入该界面后,系统自动显示相关托收登记信息。录入注销原因,点击 “注销”按钮,系统提示注销成功。若系统提示注销失败,可再次点击“注销”按钮。
(五)托收协议查询
若需要查询自己所绑定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绑定时间、绑定情况(成功或失败),可在该功能下查询。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协议查询”,进入托收协议查询界面(如下图)。
2.点击“查询”,可查看缴存人所签订的托收协议当前协议状态、签订日期、使用状态等情况。
四、账户管理
(一)个人账户启封
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可在该功能下办理启封,启封后则视为以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进行缴存公积金。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 “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启封”,进入到个账户启封界面(如下图)。
2.选择自愿缴存类型(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录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汇缴起始年月。
3.确认所录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账户启封操作。
(二)个人账户封存
仅自愿缴存人员身份才可在网上办理账户封存业务。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封存”,进入到个账户封存界面(如下图)。
2.进入个人账户封存界面后,默认显示职工的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信息。点击“提交”,完成账户封存业务。
(三)个人缴存额调整
只有自愿缴存人员才可以在该功能下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变更。非自愿缴存人员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个人缴存额调整”,进入到缴存额调整界面(如下图)。
2.录入新的缴存基数、新的缴存比例,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注意事项
缴存基数下限为每年社平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范围是10~24%。
(四)添加个人子账户
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以办理添加个人子账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添加个人子账户”进入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如下图)。
2.“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中,默认显示缴存人基本信息:单位账号、单位名称、姓名、证件号,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提示个人子账户添加成功。可点击“打印预览”,打印《住房公积金添加子账户表》(如下图)。
(五)个人账户激活
仅在公积金账户已销户的情况下,可在该功能下进行账户激活。个人账户激活后,则视为以自愿缴存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个人账户激活”,进入到个人账户激活界面(如下图)。
2.选择自愿缴存类型(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录入手机号码、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3.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获取”,录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完成个人账户激活操作。
五、信息查询
(一)个人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如下图)。
2.界面主要分为了基本信息、个人缴存明细、个人不良信息、缴存信息调整情况、个人支付记录、托收登记信息、提取申请信息、业务流水查询、贷款信息、贷款进度查询、贷款信用查询、预约信息查询、协议查询子分页。
3.基本信息和个人缴存明细子分页是显示职工的缴存情况,可以点击子分页界面内“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二)提取证明打印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信息查询-提取证明打印”,进入提取证明打印界面(如下图)。
2.点击“基本操作”项中的“提取证明打印”,弹出证明打印界面,可对职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进行打印。
六、个人设置
(一)密码修改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个人设置-密码修改” 进入密码修改界面(如下图)。
(图一)
2.录入旧密码后,点击“校验”,校验通过后,录入两次新密码,点击“提交”,即可修改成功。
(二)个人手机号码修改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个人设置-个人手机号码修改”,进入手机号码修改界面(如下图)。
2.录入“新手机号码”和“确认手机号码”后,点击“提交”,手机号码即修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