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12个)
1.办公室;2.信访法规科;3.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6.工资福利科;7.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8.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9.工伤保险科;10.规划财务基金监督;11.劳动关系科(挂调解仲裁管理科牌子);12.绩效管理科(表彰奖励科)。
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局党群、人事工作。
(二)局直属事业单位(6个)
1.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4.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5.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6.局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三)局下属单位(3个)
1.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3.市技工学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博士后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外国人来鹰工作政策和工作许可。
(八)负责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对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等职责。
(九)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全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3名。
单 位: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经济大厦C区6楼
邮 码:335000
电 话:0701-6275310
传 真:0701-6275310
电子邮件:ytsr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