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林业局电话大全

贺州市林业局电话大全

贺州市林业局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23637

电子邮箱:hzlyj5123637@163.com

办公时间: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23637

负责人:谢世涛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 5126950

负责人:黄绍锋

内设机构职责: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种质资源库建设和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承担全市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市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全市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 5126100

负责人:陈高鹏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自治区林业局开展全市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生态保护科

联系电话:0774- 5123761

负责人:张伟

内设机构职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保护、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做好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产业科

联系电话:0774-5123705

负责人:钟顶佳

内设机构职责: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林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负责监督管理市直属国有林场。

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74-5127239

负责人:罗子敬

内设机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承担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本级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七)规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774-5123617

负责人:梁铁贞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774-5209110

负责人:黄海波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二层机构:

机构名称:贺州市乡镇林业工作总站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271720

电子邮箱:hzslyjlzk@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谢世涛

机构职能:(1)负责对乡镇林业工作站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2)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及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方案;(4)开展林木采伐的调查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工作;(5)监督检查木材收购及销售,竹木材及其制品、林化产品等的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利用;(6)协调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

机构名称:贺州市林政稽查支队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35998

电子邮箱:hzslyjlzk@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陈高鹏

机构职能: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在市林业局委托范围内,调查处理辖区的林业行政案件;协助森林公安调查各类涉林刑事案件,对辖区内的林木(竹材)采伐、木材运输及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林地征占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贺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贺州市森林植物

检疫站)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20759

电子邮箱:hzslyjlzk@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谢明密

机构职能:为林业发展提供病虫害防治检疫保障。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管理、预防测报、防治技术开发与推广,检疫执法、检疫宣传、技术培训。

机构名称:贺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23277

电子邮箱:hz_seed@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黄绍锋

机构职能: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种苗质量检查,对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标签的发放和监管,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育苗生产技术指导和宏观管理,造林种苗计划调剂等。

机构名称:贺州市林产化学工业管理站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23705

电子邮箱:hzsw08@126.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黄光明

机构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林业局的委托林业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负责本市林产化学工业的公共管理和执法工作,研究并草拟全市林产化学工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本市松脂采脂证审核发放、松脂采集、收购的管理;负责林产化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目录的要求对林产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本市林产化学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服务,指导林产化学工业企业生产的标准化管理,指导林业行业、局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局直属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旅游公园的审核或审批工作。

机构名称:贺州市林业勘测设计院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23446

电子邮箱:lysjy5123446@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蒲红刚

机构职能:为林业工程勘测设计提供服务,林业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建设监理,项目咨询。

机构名称:贺州市国营林场管理站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23705

电子邮箱:hzsw08@126.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黎国杰

机构职能: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 、计划编制、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机构名称:贺州市林业局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贺州市利

用外资林业项目办公室)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18078093195

电子邮箱:hz_seed@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袁爱玲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速丰林基地建设工程建设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日常业务管理。全市林业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审批、撤销木材经营(加工)资格及木材企业管理,木材检尺、林产品信息咨询及技术培训。

机构名称:贺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贺州市林业技术推广

站)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2629

电子邮箱:hzslwb@126.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梁铁贞

机构职能:对国土绿化的宏观指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林木栽培技术培训工作;协助抓好全市林业产业、林种、树种结构调整等工作;推广先进技术,促进林业发展,林业技术(包括林木良种选育及良种引进)推广、推广项目监督管理,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技术推广活动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科普、林业专业技术、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管理。

机构名称:贺州市林业产权交易所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23705

电子邮箱:hzsw08@126.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黄家堂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林业产权交易的市场规划、体系建设、交易服务、信息管理等工作。

机构名称:贺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联系电话:0774-5130618

电子邮箱:hzslks2666418@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朱力

机构职能:为林业发展提供科学研究服务,苗木良种培育与技术推广,林业科技咨询服务。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财务管理、物质采购工作。

(二)生产科:负责森林资源培育和林木高效培育实验及推广,林地、林木资源的管护及森林采伐管理工作。

(三)种苗室:负责优良林木种苗繁育、管理和销售工作。

(四)林业技术研发室:负责各科研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区域性的林业科学研究所,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实验与推广工作。

机构名称:贺州市姑婆山林场(广西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

护区管理局,广西贺州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

办公地址:贺州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

联系电话:0774-5235678

电子邮箱:gps5236994@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林寿珣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林场发展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等生态公益性职责。

(二)依法保护林木、林地,打击林场区域内盗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负责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四)负责林场区域内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五)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林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六)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掌握区域内资源状况和动态,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七)在不影响保护生态公益林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养生等活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