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商务局电话地址-太仓市商务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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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商务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

办公电话:0512-53584505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太仓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及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流通企业改革、商业特色街区和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办法、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市重点商业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办法,承担全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要求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省、苏州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加快服务贸易集聚区和服务外包载体建设。

(九)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鼓励外商投资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贸易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相关的扶持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调研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章程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指导协调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内外企协作配套;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准、报批、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完善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负责经贸活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和报批;外商来华签证初审;联系国外经贸合作网络。

(十五)负责全市开发区对外经贸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口岸开发和运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和法规,拟定地方相应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招标工作;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和出口生产技术的改造。

(十七)加强境内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八)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