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司法局电话地址大全
序号 |
联系电话 |
科室负责人 |
科室名称 |
办公时间 |
办公地址 |
科室职责 |
1 |
0564-5643213 |
范魏炜(负责人) |
法治调研督查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室)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 |
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
2 |
0564-5643200 |
武 楠(主任) |
办公室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 |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指挥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运行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
3 |
0564-5643209 |
王 静(股长) |
政工股 |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 |
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 |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评定、立功受奖、公务员考核、福利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党群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舆情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 |
4 |
0564-5643202 |
苏 羽(负责人) |
合法性审查室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 |
研究起草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有关解释和清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和编辑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
5 |
0564-5022096 |
万 伦(局长) |
社区矫正局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 |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禁止令的执行;负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登记、日常监管;承办非监禁刑人员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
6 |
0564-5643207 |
张 玉(负责人) |
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 |
负责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 |
7 |
0564-5643208 |
许文斌(股长)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 |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
8 |
0564-5643210 |
汪余祥(股长)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 |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
9 |
0564-5643211 |
王 莉(股长)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 |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