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厅机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1009。
(二)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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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处。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省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省年度预算。承担省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设区市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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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绩效处。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省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省级部门、市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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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县财政处。拟订省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省对下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设区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支持雄安新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提出财税体制建议。承担市县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省基层财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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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债务债券处。提出全省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省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省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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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库处。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省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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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评价处。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2309。
(九)行政处。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省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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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法处。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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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教科文处。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省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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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省级和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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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1551。
(十四)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1568。
(十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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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涉外处(河北省对外财经交流办公室)。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省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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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处。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206。
(十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处。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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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综合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海域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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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会计处。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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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法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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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税政处。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477。
(二十三)非税收入处。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省财政票据。指导各市、县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339。
(二十四)资产管理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省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501。
(二十五)政府采购处。拟订全省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草案。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联系电话:0311—66650939。
(二十六)金融企业处(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承担所监管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和群团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指导。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216。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572。
(二十八)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联系电话:0311—66650118。
二、厅属参公事业单位
(一)河北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相关测算工作;为制定省直部门(单位)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办法和支出定额标准提供相关服务;承担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建设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预算编审支持系统和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技术支持和管理维护。
负责人:胡毅东。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1403。
(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负责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业务及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公用专项和经济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等直接支付;负责省直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办理财政支付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情况;负责管理财政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
负责人:马桂生。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2315。
(三)河北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指导各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承办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审定系统干部培训教材工作;管理网络教育培训系统;负责干部学历教育管理,指导全省财政部门委托自学考试工作。
负责人:赵增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1283。
(四)河北省财政评审测算中心。负责对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重大设计变更及调整预算进行技术测算;承担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数据收集、核实、分析工作;承担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中期评估相关数据收集、核实、分析工作;为拟定预算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标准提供相关服务。
负责人:殷兵。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66651703。
(五)河北省政府外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外债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负责对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技术援助、考察培训;负责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办理相关项目谈判、签约的准备工作。
负责人:徐卫。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2526。
(六)河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服务中心。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算审核及绩效管理相关数据收集、核实、分析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运维、技术支持、数据分析利用等工作;参与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收支计划测算和执行情况分析;为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收支相关工作提供保障。
负责人:史桂梅。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1150。
三、厅属事业单位
(一)河北省财政厅财政宣传与资料中心(新闻中心)。根据授权承办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编辑,提出宣传建议;根据授权对外发布财政新闻、财政政策及有关宣传信息资料;承办财政中心工作及重大会议、事件的宣传报道;承担财政系统信息收集、交换工作;负责管理财政信息内外网站,编辑、印发财政内刊;负责搜集、整理各类财政业务数据资料、财政经济运行资料及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分类建设并管理财政业务资料数据库;承担财政历史资料的整理、编纂工作。
负责人:高龙。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2303。
(二)河北省财政科学与政策研究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理论研究;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对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前瞻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谋划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财政工作思路。
负责人:祝永革。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2421。
(三)河北省财政厅信息中心。承担信息化建设;负责拟定全省财政系统网络建设规划,制定具体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管理厅机关局域网、省级财政城域网及财政系统广域网,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承担网络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财政系统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准入审定工作;制定全省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规划和规范,组织开发财政业务应用软件,承担全省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登记、技术评定和应用推广;负责财政信息内外网站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王洪卫。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120。
(四)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担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考务工作及省直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培训和考试;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承办省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工作。
负责人:李小捧。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联系电话:0311—66650382。
(五)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省注册会计师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的登记注册;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组织我省注册会计师资格全省统一考试;负责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与管理;对会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贯彻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核拟定行业专业领域工作规则;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
负责人:白鹤天。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98号。联系电话:0311—83939378。
(六)河北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厅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车辆、食堂、通讯、房屋修缮、供水、供暖、供电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保障机关正常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负责管理北戴河、涿州培训基地。
负责人:孙国林。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658。
(七)河北省财政厅票据事务中心。承担财政票据、文件、报表等的印制工作,保障财政票据等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承担财政票据的发放、保管工作。
负责人:何碧萍。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768号。联系电话:0311—89632136。
(八)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秘书处(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准则;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注册和年度检查;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对会员的自律性处罚,组织开展行业对外交流;参与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承担全省PPP项目的技术服务性工作;收集整理PPP相关信息,协助起草PPP业务指南和标准合同等文本;负责PPP有关咨询培训、宣传研讨和推广运用工作;协助建设PPP项目库、咨询服务机构库,建设项目推介服务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协助开展与国内外组织和专家的交流合作。
负责人:岳有志。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联系电话:0311—66650510。
(九)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河北省省直公物仓运行保障中心)。为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公物仓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负责人:张丽莉。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565。
(十)河北省地方税改革研究中心。开展地方税改革相关研究;负责建设税源调查分析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数据互换共享;负责建立税收分析模型,为加强组织收入提供参考。
负责人:刘沉达。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3477。
(十一)河北省政府债务研究评价与债券发行中心。开展政府债务调查研究;负责全省政府债务统计、风险评价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政府债券发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人:邢秋洁。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6771490。
办公时间:
1月—5月、9月—12月: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6月—8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