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202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为做好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近年来提名申报工作情况,我办撰写了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供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开展提名工作、解答项目完成人疑问使用。请提名者、候选者务必清楚了解掌握以下文件内容:
(1)《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2)《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湘科发〔2025〕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3)《关于做好202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6〕127号,以下简称《提名通知》),《202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提名工作手册》)。
【有关术语】
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以下简称“杰出贡献奖”。
湖南省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奖”。
湖南省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发明奖”。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进步奖”。
湖南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以下简称“团队奖”。
湖南省科学技术青年英才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湖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
“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以下合并简称“三大奖”。
一、关于总体要求
1.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的提名书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科技奖励、科研诚信、保密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出具签字盖章的相关“承诺书”,压实各方责任。
(2)调整“202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新增“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含汇总表)”。
(3)“三大奖”的主要变化有:一是调整“自然奖”提名书主件“六、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所需填报内容,用以核验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贡献;二是明确“自然奖”每篇代表作的“他引总次数”只能采用一个数据库的检索数据,不得将该代表作在不同数据库的检索数据进行累加;三是进一步明确“发明奖”“进步奖”“近三年经济效益”的核算口径和“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的计算公式,同时要求“项目技术二次转化及有关产品二次应用产生的收入不得参与计算”,“新增利润”须为净利润而非毛利润。
2.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对完成人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基本延续上一年度对完成人的要求,同时明确“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可以作为完成人提名2026年度“三大奖”。
3.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对完成单位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基本延续上一年度对完成单位的要求。
4.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对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在上一年度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明确要求项目主要完成人之间应有直接合作关系,不得通过非主要完成人的其他人员构建合作关系。具体要求详见《提名工作手册》。
5. 本年度提名材料的提交方式有哪些要求?
答:通用项目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提名材料,由省科技事务中心统一受理。
专用项目只需提交纸质版提名材料,由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技术开发中心统一受理。
6. 本年度形式审查有哪些要求?
答:本年度的形式审查仍然会对“搭车报奖”“拼凑报奖”和“重复报奖”进行严格审查。为确保提名材料的规范性,请对照《提名工作手册》的“202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进行自查。
7. 本年度对提名者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者应熟悉政策文件,认真遴选提名项目(团队、人选);认真开展形式审查,加强知识产权、经济效益、合作关系等方面内容的前置审查;做好科研诚信和保密审核,按照规定对候选人(完成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杜绝《提名通知》规定的6类“不得提名的情况”;积极进行异议调查处理工作。
二、关于提名单位(专家)
8. 本年度哪些单位、专家可以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答:(1)提名单位主要包括:
① 省直相关部门;
② 市州人民政府;
③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公布的国家级园区、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研发机构、企业等单位。
(2)提名专家主要包括:
省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具体名单详见《提名通知》中附件1。
9. 对提名者有哪些工作纪律要求?
答:提名者在提名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省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任何财物,不得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提名者未按要求履行责任或违反提名工作纪律,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奖励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10. 提名专家每人可以提名几个项目?
答:每人可提名本人熟悉专业领域的通用项目1项或人物团队类奖项1项。不能提名专用项目。
11. 提名专家在提名项目后,是否可以作为其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被提名?
答:不可以。专家提名后,不得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等活动。
12. 专家提名前必须了解哪些重要事项?
答:专家提名前必须了解《奖励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要求对候选人(完成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提名通知》规定的6类“不得提名的情况”。
13. 对提名专家的学科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专业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
14. 省科学技术奖可以个人自己直接申报吗?
答:不可以。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
三、关于被提名资格
15. 什么是专用项目?什么是通用项目?
答:专用项目是指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防类等保密项目。除专用项目外,其他都是通用项目。
16. 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的项目能否被提名?
答:不能。但社会科技奖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17. 2024-2025年度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项目2026年度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可以。
18. 同一人本年度是否可以作为主要完成人同时参加不同项目(候选人、团队)提名?
答:不能。
19. 外国人能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提名“三大奖”和“团队奖”的外国人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聘用合同。外国人还可提名国际合作奖。但不能同时参加不同项目(候选人)的提名,具体规定详见《提名工作手册》。
20. “三大奖”的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和主要完成单位的排序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21. 外企可以作为完成单位被提名“三大奖”吗?
答: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不论内资外资,都可以作为完成单位被提名“三大奖”。
22. 已故的个人作为“三大奖”完成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提名“三大奖”的项目完成人已故的,应根据其生前实际贡献合理确定其在完成人中的排序。因完成人已故无法在提名书及相关材料中签名的,提名单位(专家)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对已故完成人提名“三大奖”的情况,提名者应告知其在世的至少一位法定继承人(应留存履行告知情况的证明,但不要求必须取得其法定继承人的书面同意;无法联系到任何继承人的,应在提名前公示时注明此情况)。如其继承人认为提名材料存在不实或侵权,有权提出异议,提名者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已故人员不能作为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提名。
23.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没有财政资金立项项目作支撑可以吗?
答:可以。应做好科技成果及效益等情况的梳理工作,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提名材料。对这一类项目,鼓励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24. 特等奖提名需要征得3名以上院士同意吗?
答:根据《提名工作手册》,提名一等奖项目在征求3名行业内院士同意的基础上可加选提名特等奖。院士应熟悉该项目所在行业领域,不局限于在本省工作的院士。
25.“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组”提名书有什么要求?
答:“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组”是“进步奖”中的一个组别,提名书按照“进步奖”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同时,该组别项目所有完成人均须提交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关于“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操作
26. 提名单位如何获取登录账号、密码?
答:提名单位与奖励办进行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奖励办核实后,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生成提名单位管理账号和密码,并发至各提名单位(提名单位往年已有管理账号和密码的,可继续使用)。
27. 如何获取提名号?
答:(1)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单位管理员通过账号登录系统生成本提名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分配给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2)专家提名项目的,提名前由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箱向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被提名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28. 项目完成单位如果要申报奖励,如何进入“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答:项目完成单位用提名单位分配的提名号和密码,可以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该平台位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的“公共服务”栏。
29. 提名书提交后需要修改项目信息,该如何操作?
答:在未超过规定的网络提交截止日期的情况下,如提名单位已点击“提名”,则提名单位需先取消“提名”,再经填报人取消“提交”后,方可修改提名书信息。如提名单位未点击“提名”,填报人取消“提交”即可。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网络提交截止日期的,则不能再修改。
30. 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表是否可以单独打印正式版,用于签字(盖章)?
答:完成人(完成单位)章节有单独提交功能,可提交后下载此章节的正式版文件,便于单独打印签字(盖章),特别是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在异地的情况下。后期装订时,在提名书统一打印后,将对应页替换并手动加上页码即可。
31. 上传的附件下载预览版出错的原因是什么?
答:PDF附件请检查文件是否被加密,对加密后的PDF附件,系统无法添加水印;图片附件请检查文件类型是否为JPG格式,如不是,要用系统自带“画图”软件打开图片后另存为JPG格式,再重新上传。
32. 有的单位系统内无信息、无法录入,怎么办?
答:按系统提示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录入。
33. 有的单位名称已经变更,怎么办?
答:应及时申请将系统内原单位名称进行变更。具体如下:向奖励办提交名称变更的书面申请,并附上变更登记情况、有关证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进行变更。
34. 提名号的密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密码不可修改,如果密码泄露或遗失,需要提名单位重新生成提名号、密码。
五、关于提名书内容
35. 提名书中“省财政资金拨款单位”如何填写?
答:“省财政资金拨款单位”是指项目获奖后奖金的省级财政拨付主体。若第一完成单位属于省财政直接拨款对象,填写第一完成单位名称;若第一完成单位不能由省财政直接拨款,则填写其可接收省财政直接拨款的上一级单位名称。省财政可直接拨款单位范围:省直有关单位、市州、省财政直管县,以及省财政允许直接拨付资金的非预算单位(填报前请先咨询本单位的财务部门)。
36. 提名书中“具体计划、基金”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具体计划、基金”是指已完成整体验收的各类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根据与本项目的紧密程度顺序填写,不超过5项。“项目负责人”一栏填写项目任务书中排名第一的人员姓名。起止时间、验收时间填写到月。如填写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任务子课题,则子课题需有明确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和研究人员。横向项目不得填写在此栏,可在附件中的“7.其他证明”里提供。
37. 提名书中“项目简介”填写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项目简介”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坚持科研诚信,破除唯数量不良倾向,不得将与项目成果相关性不强的论文、知识产权数量等数据写入简介内容。通用项目的“项目简介”不能含有敏感数据参数,绝不能含有任何涉密内容。
38. “自然奖”提名书“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中代表作是专著的,在填报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代表作是专著的,一般不应将整书均作为支撑材料,应在“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中的“年卷页码”一栏填写支持该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核心内容页。专著的电子版附件应提交首页、版权页(须含全部编著者姓名等关键信息)、支撑本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核心内容页和文献页,纸质版附件提交版权页。
39. 列入“自然奖”“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中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自然奖”所列代表作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1年以上(即202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明确标识,或另附在线发表时间的证明。如论文在线发表后,在正式刊物正式出版的,为确保提名材料的一致性,一般应以正式刊物的年卷页码为准。
40. “自然奖”的“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只能填写不超过5篇(如有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可不超过6篇),是否“重要科学发现”的支撑知识产权也不能超出这5篇(如有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可不超过6篇)的范围?
答:是的。每项科学发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中相应论文、专著的附件证明材料编号。
41. “自然奖”的“代表作(含论文、专著)”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但是代表性引文专著不超过8篇,按被引代表作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
42. “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填写不得超过10项,是否“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的阐述也不能超出这10项的范围?
答:原则上不得超出这10项的范围。每项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七、主要知识产权与标准规范等目录”中知识产权或标准规范的附件证明材料编号。
43.“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可以填写失效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吗?
答:可以,专利的有效状态不作限定,失效的专利亦可作为主要知识产权,但须考虑到评审者对其公信力的接受程度。尚未正式授权的专利等不能作为主要知识产权。
44. 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专利可以列入“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吗?
答:可以。但应满足以下4个条件:①符合专利转移转化中签署的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规定;②专利的发明人必须是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③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出具知情同意证明;④最后颁布或完成转移公开的时间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
45. 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吗?
答:不可以。
46. “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如填写论文,对论文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如填写论文,则与《提名工作手册》中对“自然奖”署名单位的要求一致。
47.“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著作权人”是成果权属的首要标识,有多个著作权人的,为共有成果。著作权人如只有单位,没有个人,应由著作权人提供该计算机软件著作由提名项目完成人研发的证明材料;同时,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用于证明单位贡献,一般不作为个人贡献的证明。
48. 列入“发明奖”“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的论文、专著、专利等,公开发表或证书颁发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发明奖”“进步奖”所列专利证书颁发、标准规范发布、论文发表等日期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知识产权中属于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等农业新品种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批准文件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
49. 论文、专著、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曾经作为支撑材料获得过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可以用来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吗?
答:可以。
50. 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主要完成人被提名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为法人单位。“主要完成单位”指主要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应根据贡献大小填写一个单位。
51. 项目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是否一定要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答:不一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符合《提名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
52. 由项目完成单位开具的证明是否可以作为某完成人参与项目的佐证材料?
答:不可以。
53. “发明奖”“进步奖”仅提供销售合同而不提供应用证明,该类销售收入可以填入“近三年经济效益”中的“新增销售额”吗?
答:不可以。为统一省科学技术奖经济效益填报标准,“近三年经济效益”中所填“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为各应用证明中所列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之和,相关核算要求详见《提名工作手册》。销售合同等仅作为其他佐证材料,列入“7.其他证明”。
54. “三大奖”提名书必须提交查新报告吗?
答:不必须。
55.“自然奖”需提交的“检索报告”有何具体要求?
答:检索报告应客观、真实,对检索机构和“他引总次数”的检索数据库不作限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国内外发表的代表作可以使用不同的检索数据库。每篇代表作的“他引总次数”只能采用一个数据库的检索数据,不得将该代表作在不同数据库的检索数据进行累加。
56. “自然奖”提名书附件“7.其他证明”中可以提交其他论文、专著吗?
答:除“六、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之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其他论文专著一般不得提供,如确因说明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需要提供的,不得超过3篇,发表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
57. “发明奖”“进步奖”提名书附件“7.其他证明”中可以提交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吗?
答:除“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之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其他各类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等)一般不得提供,如确因说明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需要提供的,不得超过3件,授权时间(发表时间)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
58. 经济效益是否必须提供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答:不必须。
59. 应用证明的盖章要求有哪些?
答: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应是法人单位)公章,不得盖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等非法人单位章。应用证明中如有经济效益,还需加盖应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60. 如某单位既非主要完成人的完成单位,也非其工作单位,能否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
答:不能。
61. 完成人合作关系怎样填写,需要什么佐证材料?
答:完成人合作关系是指主要完成人在该项目的科研活动中是以怎样的方式相互合作的,需按《提名工作手册》要求,提供共同知识产权、共同参与制订标准规范、论文专著合著、共同立项并已验收结题的政府类科技项目、共同科技成果登记、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
62. 附件“7.其他证明”中所列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63. 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的证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表内列举的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以不同的形式提供。如电子版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提交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动植物等农业新品种权等提交证书,标准规范等提交封面页、前言页和核心内容页,论文提交全文,专著提交首页、版权页(须含全部编著者姓名等关键信息)、核心内容页和文献页等。详见《提名工作手册》。
64. 提名人选、团队和通用项目上传的附件中,可以提供涉密材料作为支撑材料吗?
答:不能。“杰出贡献奖”“团队奖”“青年奖”“合作奖”候选人材料,“三大奖”通用项目提名材料中,不能填写涉密内容、标注密级材料,一旦发现涉密材料,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65. 附件中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吗?
答:是。各奖种按照各自“承诺书”(参考模板)提供,不得修改承诺书内容。应在确认承诺事项全部真实、准确、有效后,由“承诺书”要求的相应单位和个人盖章签字。
六、关于知情同意证明
66. 知情同意证明有格式要求吗?
答:知情同意证明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内容须符合《提名工作手册》中的有关填写要求,且应当言简意赅、清楚明了。所附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反两面。应该出具知情同意证明的情况详见《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种填写要求。
67. 论文、专著署名单位如果是国外单位,是否须出具知情同意证明?
答:须出具。可不盖单位公章,但证明材料须署名单位负责人签署。
七、关于提名公示
68. 提名单位如何进行提名公示?
答:(1)提名项目公示的范围方式和时间。应在网络提名工作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
① 项目成果所有完成单位、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② 提名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专家提名的应该通过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单位协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
③ 提名单位与成果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可合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项目需公示的内容详见《提名工作手册》。
(2)公示情况的上传。应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至提名系统,上传内容为网络公示截图/网址或公告栏公示照片。
① 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上传本单位公示情况;项目成果所有完成单位、项目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不需上传,提名单位存档备查。
② 专家提名的,上传相关单位协助公示的情况;项目成果所有完成单位、项目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不需上传,由第一完成单位存档备查。
69. 公示的项目均可以提名吗?
答:不一定。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70. 专用项目如何进行公示?
答: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过程不得泄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材料受理单位。
八、关于查重
71. 往年使用过的论文、专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主要完成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查询论文、专利的使用情况,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
72. 如何查询2024-2025年度获奖项目前三完成人?
答:提名单位、主要完成人可利用提名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年获奖项目情况栏目,按姓名查询2024-2025年度获奖通用项目完成人。专用项目在形式审查中将进行人工查重。
73. 系统是否有查重功能确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答:对于通用项目(含团队、人选),同一身份证号一经录入提名系统保存,就无法再次录入。对于专用项目,不能在提名系统中填报,须项目主要完成人自己做好沟通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