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vc20.stcsm.sh.gov.cn

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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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可常年在线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专家要求、专家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落实推荐责任并上报。
市科委根据科技管理实际需要,可定向邀请专家入库,被邀请专家无需所在单位推荐。

信息更新

专家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专家应当每年在线确认信息正确。
专家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应当及时在线更新信息。
推荐单位应当及时提醒专家确认或更新信息,并对专家更新信息及时审核。
若专家更换单位,原单位应当及时撤销推荐。

资格冻结

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
专家信息经确认或更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解除冻结状态。

取消资格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专家资格:

(一)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二)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专家群体声誉;

(三)在评审等科技活动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五)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因以上情形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人员,市科委按程序将其纳入诚信记录。


专家权利

(一)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

(二)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获取劳务报酬;

(四)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参与评审等科技活动;

(五)自愿退出专家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义务

(一)本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专家信息;

(二)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主动提出回避;

(三)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等规定,抵制或依法检举评审等科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专家意见,并对出具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五)因为难以作出专业判断、没有精力等情况无法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市科委并说明理由;

(六)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规划处021-23112484

技术支持邮箱:stis@stcsm.sh.gov.cn